换句话说,如果与心智不全者发生性关系之人没有利用后者弱势地位,那就谈不上性侵犯说,法律对这种私人生活也就不应干涉,否则就是对心智不全者正当权利剥夺。
这正如民法认为精神病人无民事权利能力样,法律也并非剥夺精神病人权利,而是害怕有人会利用精神病人缺陷造成
是有限。法律正义不可能是完美正义,有时追求最优选择反而会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们希望本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能够寻找到个相对较优选择,让民众朴素直觉与法律专业判断不会相去甚远。
(本文节选自拙文《犯罪构成与证明责任》,原载《证据科学》2016年第4期)
[37]谢寅宗:“专家谈‘女子凌晨捶杀丈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是什”,澎湃新闻,2021-01-01。
[38]WayneR.LaFave,CriminalLaw,Fourthedition,WestGroup,2003,P60.
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罪吗?
2021年3月,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名智力残障22岁女孩嫁给55岁张姓男子事,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中女孩和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男子时不时拿着卫生纸替她擦拭泪水。[39]
网友质疑女孩是否同意结婚,或者说智力残障人士是否有性同意能力,甚至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某涉嫌强*罪。这种观点是值得们思考。
心智不全之人,般缺乏对性理解能力,因而不能对性行为作出有效同意。为保护弱势群体特殊利益,防止有人利用被害人心智缺陷来攫取性利益,各国般都将与这类群体发生性行为视为严重犯罪。如日本刑法第178条,“乘人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或使之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而为猥亵行为或**之者”,按强制猥亵罪或强*罪处罚。
国刑法对此情况虽未明文规定,但是1984年司法解释写道:“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手段,都应以强*罪论处。”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失效,但是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上述解释遵循是缓和家长主义理念——对于心智不全之人,法律应当像家长样,通过限制他/她们自由来保障他/她们福祉,以防止强者对弱者剥削。与心智不全者发生性行为可能受到法律惩罚,在客观上限制这群体性权利,然而,法律目并不在于干涉或剥夺他们性权利,而在于保护该群体利益不受他人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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