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被描述为“下等人种”的特征,几乎如DNA一般,世代相承,无法期待能被改善。
比如,娼妓产生于“下等人种”中,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社会事实,但在明治时代的话语中,成为娼妓不是因为贫困,而是因为她们生来*乱。就连被誉为明治时代第一号“女性之友”的岩本善治先生[2],也展开“自我责任”论,说失身女人本人有问题。
在这里,我们会想起明治时代另一位著名的男女平权论者植木枝盛[3]。植木以言行不一而闻名。作为自由民权论者,他在各地举办讲演会,呼吁男女同权。植木还有一丝不苟地纪录每天行动的习性,留下了一部《植木枝盛日记》。日记中有如下记述:“明治一三年九月一七日夜在千日前席上演说。讲男女权论。召菊荣妓。”〔高知新闻社编,1955:173〕
这则日记成为植木刚讲过男女同权便去妓院买娼的证据,为此,后来的女性主义者们批判他言行不一,可是,对植木本人来说,这种行为不是什么自我矛盾。在他的头脑中,娼妓“人种不同”,可以任意使唤,根本不能成为“同权”的对象。他在别处表示,自己将来的妻子,必须是才德兼备值得尊敬的女性,在一个以阶级的双重标准来对待女人的社会里,植木的言行未必能说是不一致。视之为不一致,是在平等思想即一切女人不分阶级皆为同等之人的观念普及之后的事。
“圣女”与“娼妓”的分离支配
我在前面两章讲过,男人为了成为性的主体而将对女人的蔑视深植于自我确认的核心,这就是厌女症。而同性恋憎恶,则可以理解为男人对男女界线的模糊暧味而带来的不安所抱有的恐惧。男人们必须持续不断地证明,自己不是“像女人一样的男人”。
但是,这种厌女症有个致命弱点,即母亲,公然侮辱生下自己的女人,会引来对自己出身身份的精神危机。所以,实际上,厌女症不单是蔑视女人,还有崇拜女人的另一个侧面,这是自相矛盾的吗?
性的双重标准(sexualdoublestandard)告诉我们,这个矛盾其实不矛盾。
在厌女思想的历史上,我们可以举出叔本华、奥托•魏宁格(OttoWeininger)等从18到19世纪的诸多男性思想家的名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近代性别二元制的思想领袖们,同时也是性的双重标准的发明者,在历史上,性的双重标准,是在以夫妻为中心的近代家庭制度形成的时期成立的,而这也是作为产业的娼妓制度形成的时期,近代家庭制度与娼妓制度,两者互为表里。米歇尔•福柯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