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收发行方的费用,
且发行方想要高评级,
那么忽视风险及高估安全性的诱惑就无法抗拒。
所有现代z.府都借钱。国家富裕且市场发展良好的那些z.府大多只从自己的国民手中借钱。(即使在外国人持有美国国库券的状况被大肆谈论的今天,三分之二的美国外债还是在美国人手中——纵然这个国家独一无二的世界经济地位允许它多年来顶着高额贸易赤字运行,造成了海外美元聚集起来寻求再投资。)不仅如此,富裕国家的z.府能够无需多少帮助就卖出证券。就算不是专家,也颇为懂得握有美国、德国、日本或法国的z.府债券能得到什么,因此中间人的作用被最小化。
但是,过去与现在的许多其他z.府需要来自外国人的资金,而这些外国人对偿付前景知之甚少,但却知道z.府经常对重要信息保密。从根本上,对于这一难题有三种解决渠道。
其一,也是许多世纪以来众多地方的主要手法,就是靠统治者与一家银行或一个银行财团达成约定,在银行方面亲自看过账簿(或与账簿相关的某些簿记)之后借钱给z.府。其二,是能撬动更多资本汇集的方法,让z.府说服某些信托经纪人——19世纪的罗斯柴尔德银行与巴林银行、20世纪的摩根银行从事此职——借钱的z.府的风险信用良好。担保方的同意印章会说服足够的投资者,于是证券就可能卖出去;而如果卖不出去,担保方或许就自己买下剩余证券,以此证明它支持自己的判断。其三,是“二战”以来日益重要的方法,让某些被推断为中立的实体为借方提供再保险。这可能是一个准官方的国际机构,比如负责贷款的国际货币基金,或者是一个私人信用评价代理机构,比如负责证券的穆迪投资(Moody’sInvestorsServices)与标准普尔(StandardandPoor’sFinancialServices)。
最后一种体制看上去最现代、最合理、最透明也最客观:与委托给其工作就是确保证券可以卖出去的某个人相比,谁不是宁肯相信某个专业提供信息的人?然而历史并未怎么清楚表明国际金融取得了“进步”。今天的体制更具有竞争性,同时许给,bao富的银行家和蹒跚的z.府以更多机会,也为金融家谋取更多利润,但它是通过给世界经济加载了更大风险而干得这么好的。
故事的核心是金融史家马克·弗兰德鲁(MarcFlandreau)(及其合著者们)所称的“违约悖论”。从1815年到1930年,每个主要国际证券市场(伦敦、巴黎以及后来的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