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仍然有人向敦煌研究院提出,压缩莫高窟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修建与保护无关设施,企图在保护范围内搞开发建设,建议莫高窟“捆绑上市”,要在莫高窟核心区建设商业设施,要改变已被省z.府批准莫高窟总体规划,把莫高窟交给企业经营等诉求,们都依照《条例》进行解释、说服和制止。《条例》为莫高窟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对莫高窟保护与管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影响。这是进步做好莫高窟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里程碑式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认为保护文物只是文物部门事这种错误观念。
同时,这个《条例》颁布也为甘肃省其他石窟或大型遗址保护立法提供经验,将大大促进甘肃省大遗址保护管理立法进程。敦煌研究院代又代莫高窟人薪火相传,在莫高窟保护、利用开放和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行规制定方针、理念、思想、原则、程序,确保莫高窟这样处全世界绝无仅有人类遗产地化解次次危机。
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制定《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1997年,受聘参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起草工作,在《准则》基本内容完成后1999年,为验证《准则》科学性,敦煌研究院、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三方以敦煌莫高窟遗址为例,以《准则》规定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为指导,合作制定《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过几年间中外专家数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对《总体规划》进行全面修改,最终形成国在《准则》指导下第份遗址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准则》[2]第9条规定,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要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准则〉阐述》指出:“凡是具有环境要素和群体规模保护单位,都应当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准则》所指“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全部活动”。因此,要有效地实施遗址保护和管理,其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评估,确定恰当目标、对策和措施,这样工作也就是指制定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规划》制定第个步骤就是文物古迹资料收集与价值、现状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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