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着她护手霜和玫瑰香水散发气味,幻想着将来有天他也能不假思索地做到所有这切,那时候他读写能力会和世上任何个活着人样好。弗格森不是个灵巧敏捷孩子,且不说小时候直尾随他那些跌跌撞撞,光是从橡树上摔下来就可以证明,所以拼写部分比阅读给他制造更多麻烦。这时他外婆就会说,看着怎写,阿奇,并且笔划地把个字母连着写六七遍,比如大写B或者小写f,弗格森再试着临摹。有时候他第遍就成功,也有时候怎都写不对,如果试五六次都没写对,外婆会把她手放在他手上,把她手指贴在他手指上,两只手起导引着铅笔在纸上写出正确字母。这种亲密接触教学方式加快他进步,因为它让练习走出抽象形式领域,成某种可以触摸实体感受,仿佛他正在训练手上肌肉,好让它们去执行每个字母线条所需要特定任务。就这样翻来覆去地每天复习已经学会字母,再练四五个新字母,弗格森最终控制住局面,不再犯错。阅读方面课程则进行得相当顺利,因为这里不涉及铅笔,他可以飞速前进,短短两个星期里,从三四个单词短句到可以读十个十五个单词长句,基本没遇到什障碍。他就是这有决心,要在外婆走之前变成名羽翼丰满读者,就好像他是在用意念逼着自己去理解,逼着他脑子去接受,那某个新知识旦学会就留在那里,再也不会被忘掉。外婆会用印刷体把这些句子给他写出来,他再句句念给她听,先从名字是阿奇开始,接着是看泰德跑得多快,再接下来就成今天早上真好热,成你石膏绷带什时候拆,成觉得明天有可能会下雨,成多有意思啊,小鸟儿们唱歌比大鸟儿们动听,成是个老太太,都忘以前是怎学阅读,但很怀疑学得有你这快。然后他第次自己读完本书,《两只坏老鼠故事》,讲是两只名叫汤姆大拇和亨卡忙卡家鼠摧毁小姑娘玩具屋,因为它们发现里面食物不是真而是石膏。这毁灭性怒火,在极度失望、无法满足饥饿带来震惊之后大肆破坏,弗格森看得多有滋有味啊。他给外婆大声朗读时,只有几个词读得磕磕巴巴,都是些他不太知道意思复杂单词,比如perambulator、oilcloth、hearth-rug和cheesemonger。好故事,读完后他对外婆说,也很好玩儿。是啊,她赞许地答道,这个故事太有意思,然后她亲下他头顶,补充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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