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得比你更好。
第二天,他在外婆帮助下给几乎已经年未见米尔德里德姨妈写封信。她现在生活在芝加哥,是名大学教授,教像加里那样大学生,不过加里念是马萨诸塞州威廉姆斯学院,不是她执教那所学校,她学校好像是叫什什大学。想起加里后他自然想到弗兰茜,并且意识到件怪事,他堂姐才十七岁就已经谈婚论嫁,可是比他母亲大两岁、所以比弗兰茜大很多米尔德里德姨妈,却依旧没有和任何人结婚。他问外婆为什米尔德里德姨妈没有丈夫,但很显然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因为外婆摇摇头,承认她也不知道,只是猜测说可能米尔德里德工作太忙,或者就是没找到合适人而已。然后外婆给他根铅笔和小叠横格纸,解释说这种纸最适合写信,不过在开始之前他得仔细想想要跟姨妈说些什,而且要记着把句子写短点儿,不是因为他现在还不会读长句子,而是写作本来就不样,用印刷体字母写东西会很慢,她不希望他还没写完,就先泄气不写。
亲爱米尔德里德姨妈,弗格森边写,边听外婆拖着长长声音,抑扬顿挫地高声给他拼出每个单词,仿佛每个字母都是首短小歌曲,随着他手点点从纸上爬过,旋律也在升降起伏。从树上掉下来,摔坏腿。外婆来,她正在教读书写字。弗兰茜在石膏上涂蓝色、红色和黄色。那些在椅子上烤焦人让她很生气。鸟儿在院子里唱歌。今天数到十种鸟。黄雀是最喜欢。读《两只坏老鼠故事》和《马戏团狗小不点儿》。你更喜欢哪种冰激凌,香草味还是巧克力味?希望你能快点儿来看。爱你阿奇。
烤焦这个词制造些分歧,他外婆觉得用这个词来描述场悲剧太粗俗,但弗格森认为没有别选择,这个词不能改,因为弗兰茜就是这跟他描述,而且他觉得正因为这个词既生动又恶心,所以才非常好。而且说到底,这是他信,对吧,他可以想写什就写什。外婆再次摇摇头。你永远不会让步,对不对,阿奇?她外孙回答是:既然是对,为什要让步呢?
他们把信封好没过多久,弗格森母亲突然回家,开着那辆红色旁蒂克双门车,那辆全家三年前搬到西奥兰治后她就直在开车,那辆被弗格森和他父母称为泽西番茄车,路从街上突突突地开进车库。把车停好后,她大步穿过草坪朝门廊方向走来,速度比平时要快,是种介于走路和慢跑之间速度,等她走近到可以分辨出脸上表情时,弗格森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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