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营存在着很多怪现状。第个怪现状,就是士兵普遍都有第二职业。这些军人边当着兵,边还忙着别事,有人经商做买卖,有人种地,有人杀猪,有人开茶馆,还有人在市场上卖鱼卖肉……鸦片战争期间定海县*员向上级汇报,当时定海军人,有半真正身份其实不是军人,而是理发匠,是修脚工,有还是仆人。林则徐也在封奏折中向皇帝汇报说,鸦片战争期间,长沙士兵们忙着照顾自己买卖,没心思好好打仗。他举例说,长沙青石街双美茶室就是四名绿营兵合伙经营。其实这种情况清朝皇帝们心里也很清楚。比如嘉庆皇帝在上谕中就曾经讲过,士兵们不会打仗,就是因为他们“在外兼习手艺,训练生疏”(87)。
那,原本以打仗为职业士兵,怎会出现“小贩化”倾向呢?
这也是清代军队第个制度缺陷,“低饷制”惹祸。
清代对文官实行“薄俸制”,就是给他们开很低工资,其实军队也是这样,实行“低饷制”。
清代名普通军人收入是多少呢?绿营兵平均每月收入白银两三钱六分,此外还有大米三斗,加起也不到二两银子。们要注意,这不是个人收入,因为那时候妇女不工作,所以军人还要养家糊口。这点钱,按今天币值,不到四百元钱,养活家人,根本不够。所以清代军队才出现经商潮。士兵纷纷经营第二职业,忙着挣钱糊口,军队训练时候,他们能躲就躲,实在躲不过去,就雇人顶替自己。所以清代史料说,操练之时,“兵丁等往往正身不到,私自雇人替代,有名无实”(88)。你说这样支军队,还谈什战斗力呢?这是晚清军队第个怪现状,士兵经营第二职业。
第二个怪现状,是部队广泛经营第三产业。士兵们做点小买卖,军官们则玩儿大。军官普遍动用军事装备来经商赚钱。比如鸦片战争时期任福建道员张集馨记载:“漳郡城外有军工厂,每月督造战船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米,或赁与官府往来差使。”(89)也就是说,福建水师每月都会造只战船,但是这些船都被水师军官租给商人贩运大米,或者租给官府用作官船,至于收入呢,当然就纳入军官们私囊。还有地方部队靠出租军事用地赚钱。如浙江军队把自己操场租给地方上用,因为操场位于城里,地段好,地价高。操场是用来训练,这样就搞得军队没有地方进行训练。当然,晚清军队最令人痛恨事,是他们走私护私,违法犯罪。在鸦片战争以前,广东水师就大肆收受贿赂,听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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