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明证。
们研究古今人之学说,首先要研究他对于人性之观察,因为他对于人性是这样观察,所以他学说,才有这样主张。把他学说出发点寻出,才能批评他学说之得失。
小孩与母亲发生关系,共有三个场所:(1)个小孩,个母亲,个外人,同在处,小孩对乎母亲格外亲爱。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亲;(2)个小孩,个母亲,同在处,小孩对乎母亲依恋不舍。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亲;(3)个小孩,个母亲,同在处,发生利害冲突,例如:有块糕饼,母亲吃,小孩就莫得吃,母亲放在口中,小孩就伸手取来,放在自己口中。这时候,断不能说小孩爱亲。
孟子看见前两种现象,忘第三种,故创性善说。荀子看见第三种现象忘前两种,故创性恶说。宋儒却把三种现象同时看见,但不知这三种现象原是贯,乃造出气质之性说法,隐指第三种现象;又用义理之性四字,以求合于孟子性善说。人性只有个,宋儒又要顾孟子,又要顾事实,无端把人性分而为二,越讲得精微,越不清。
孟子创性善说,以为凡人都有为善天性,主张把善念扩充之以达于天下。荀子创性恶说,以为凡人都有为恶天性,主张设法制裁,使不至为害人类。譬诸治水,孟子说水性向下,主张疏瀹,使之向下流去。孟子喜言时,诗者宣导人之意志,此疏瀹之说也。荀子说水会旁溢,主张筑堤,免得漂没人畜。荀子喜言礼,礼者约束人之行止,此筑堤之说也。告子曰:“性犹湍水也。”治水者疏瀹与筑堤二者并用。们如奉告子之说,则知孟荀二家学说可以同时并用。
苏东坡作《荀卿论》,以为:荀卿是儒家,何以他门下会有李斯,很为诧异,其实不足怪。荀卿以为人之性恶,当用礼以制裁之。其门人韩非,以为礼之制裁力弱,不若法律之制裁力大,于是改而为刑名之学,主张严刑峻法,以制止轨外行动。李斯与韩非同门,故其政见相同。们提出性恶二字,即知荀卿之学变而为李斯,原是贯事。所以说:要批评他人政见,当先考察他对于人性之观察。苏东坡不懂这个道理,所以他全集中论时事,论古人,俱有卓见,独于这篇文字,未免说外行话。
学问是进化,小孩对于母亲有三种现象,孟子只看见前两种,故倡善性说;荀子生在孟子之后,看见第三种,故倡性恶说;宋儒生在更后,看得更清楚,看见小孩抢夺母亲口中糕饼现象,故倡物欲说。这物欲二字,是从《礼记》上“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两句话生出来。物者何?母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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