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探过身去,把烟灰弹进提供的一尘不染的银制容器里。我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餐巾,它们也很烫手。”
“你是怎么认识他的?”
他用十分异样的眼神看着我。“你有编辑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里的那本《暗夜的召唤》吗?”
这是那个系列里的第四本,故事发生在一所预备学校。“这个系列全都是我编辑的。”我说。
“你觉得那本如何?”
《暗夜的召唤》讲述了一起谋杀案件,校长在戏剧表演期间被人杀害,当时他正在礼堂里欣赏表演,观众席里蹿出一个影子,接下来发生的事想必你已经猜到了。他的脖子被捅了一刀,作案人的手法精准,一刀毙命。故事的巧妙之处在于,主要的嫌疑犯案发时都在舞台上,没有作案的可能,虽然最终发现确实是他们中的一个人做的。案子发生在二战结束后不久,背后还涉及一个有关懦弱与失职的故事。“别具匠心。”我说。
“那是我的故事。我的创意。”唐纳德·李目光灼灼地看着我,棕色的眸子里一时间怒火汹涌,“你想让我说下去吗?”
“是的,拜托告诉我吧。”
“好吧。”他把香烟放到唇间,用力地吸了一口,烟头的火星亮了起来。“我小时候非常喜欢看书,”他说,“我从学生时代开始,就一直想成为一名作家。我在格拉斯哥以东的布里奇顿上学,在那样一所学校,你不能承认有这类想法。那是个可怕的、该死的地方,如果你去图书馆,他们会说你是怪胎。可我不介意。我每日手不释卷,孜孜不倦地阅读。间谍小说——汤姆·克兰西[2]、罗伯特·鲁德鲁姆[3]的作品;还有冒险小说、恐怖小说。我喜爱斯蒂芬·金的作品,但是最中意的还是侦探小说,怎么读都不厌倦。我没有上过大学或接受过同等的教育。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写作,苏珊,我和你说,我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我正在写一本书。我现在做的这份工作只是为了支撑我坚持下去,直到实现我的梦想。
“但问题在于,事情从未如我所愿。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就在脑海里构思这本书。我知道我想要写什么。我有想法,也有角色,但当我落笔把它们写到纸上,却七零八落不成文章。我一次次地尝试,我坐在那里,盯着稿纸,然后重新来过。我能翻来覆去地写五十遍,可还是无济于事。总之,几年前,我看过了一则广告。那些人会在周末授课帮助新手写作,有个班我可以报名——只不过要大老远跑到该死的德文郡去。但它的课程主要围绕犯罪小说的创作。价格并不便宜。我花了七百英镑,但那时我已经攒够了钱,认为值得一试,所以就报名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