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嘉谟做事很谨慎,他没有急着去惊动官府,而是在歙县摸圈底。结果他发现,自己并不是最早发觉有问题,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已有两个歙县人——程鹏、王相发现这个“人丁丝绢”有问题。
他们没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议,而是越级呈文给徽州府上级——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而且还不止次!
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这两个官职管辖范围可不只有应天府个地方,而是涵盖除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四府之外整个南直隶地区,其中徽州府也受其辖制。
在具体分工上,应天巡抚协调各府州县,以赋役为主,也兼管司法、治安;巡按以监察为主,但也插手民政、司法、军事。勉强用现在做对比话,个是省长兼军区司令,个是省高级法院院
折成银子,每匹7钱,所以8780匹折银6146两。嗯,两个数字似乎没什关联。
【注释】
折率:明初所定赋税,本是建立在实物财政原则之上,z.府根据需要物品来确定征收物品种类,百姓根据各地土产特点缴纳不同物品。但是,各地出产与z.府需要总有不致时候,就需要用其他物品来代替。或者,在z.府实物储备充足情况下,改征当时具有般等价物职能物品作为财政储备,这时就需要有定换算比例,即折率。明中叶赋税改革,逐渐以白银作为衡量标准,折率也就主要是折银率,这比率主要是由税物要送往仓库与用途等因素决定。如据嘉靖《徽州府志》可知,嘉靖年间,徽州府夏麦征收,征入当地永丰仓每石征银4.5钱,送往京库(北京)每石征银2.5钱,运往南京光禄寺每石征银6钱。
帅嘉谟到底是个学霸,脑子转得很快。他很快想到,徽州六县彼此相邻,个县夏麦歉收,其他五个县不可能幸免。他再追查,发现在同时间,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五县也亏欠夏粮,共是10,780石,可折银3234两。
2910+3234=6144。
这个数字,和“人丁丝绢”只差2两。
帅嘉谟很快得出结论:在国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20,480石,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之,折8780匹生绢。按说这笔钱是由六县共同承担,不知为何,却变成歙县单独缴纳。
更可怕是:徽州并不养蚕,歙县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成银子,拿银子去买生丝,再缴给官府。周转两次,负担更重。
如果从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科”开始算起,到隆庆三年,这笔冤枉税足足交两百多年!
歙县简直倒霉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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