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闹矛盾。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长大后又娶刘氏本族之女为妻。按照当时道德规范,这样做是违逆。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曹操爱惜陈矫才干,有心保全他,于是下这道手令。
曹操认为,像同族结婚这类错误,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有其深刻社会原因,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责任。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问题总是抓住不放,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所说也即成为“谤议之言”,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个人好坏。为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曹操果断决定:建安五年以前所发生问题,概不再追究。今后如果有谁用断限以前事情来诽谤别人,就把他加给别人罪加在他身上。在这里,体现曹操积极而又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胸襟、气度和魄力,体现种不纠缠历史旧账、切“向前看”精神,确立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原则,同时也体现曹操从大处着眼、不怕有“偏短”用人原则。这不仅是保护陈矫个人,制止徐宣、陈矫之间矛盾发展,同时也是保护成百上千像陈矫这样部属,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意义。
对那些无中生有匿名诽谤者,曹操更是深恶痛绝。次,有人投书诽谤他人,曹操十分气恼,想要查个水落石出。国渊秉承其意,根据匿名信中较多引用张衡《二京赋》这线索,费不少心思,最后终于将作案者查出,给予应有处理。
建安十年(205)正月,曹操平定冀州后,还下过道手令:“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意思是,凡跟着袁氏起做过坏事人,允许他们改过自新。这既是种瓦解和争取袁氏集团余党策略,同时也包含着不算历史旧账、切“向前看”用意,与“自建安五年以前,切勿论”精神是致。
建安十年九月,曹操又下过道《整齐风俗令》:
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义,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这道手令也是在平定冀州之后下。冀州是袁氏势力老巢,长期分裂割据结果,形成种很坏社会风气,人们往往结党营私,排斥异己,颠倒黑白,甚至连父子兄弟也彼此各树党援,互相诋毁。曹操引用几件汉代史实,来说明当时“以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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