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展开、运行及其制度性安排,而“中国王朝国家或帝制中国已经建立起不同形式‘乡村政权’”(pp.20—21)。本书在这方面提供翔实、系统证据和描述,使得们可以在新基础上进步思考和讨论这议题。
秦晖(2003)针对“皇权下县”与否争论做极为有力、富有洞见阐释和讨论。他提出,在中国历史上,帝国体制早在秦汉时期即下沉至乡村,建构基层社会秩序。他对中国古代史中宗族(家族)基础上自治说提出质疑。依汉代班固《白虎通》,宗族概念要义有二:是父系世代之宗;二是聚合为亲之族。秦晖指出,依据长沙走马楼吴简(东汉末年至孙吴初)记载,在自然聚落各个“丘”赋税记录中,呈现出多姓杂居状况,没有同姓宗族聚合而居迹象。而其他文物资料(如郑里廪簿、河西汉简、出土石碑、敦煌文书、唐代乡里文书等)也显示,西汉、魏晋至隋唐基层社会没有宗族自治迹象。秦晖考证地名学资料发现,以族姓得名村庄到明清时代才大量出现。与此相对,史料中呈现图景是乡吏人员规模编制可观。例如,据走马楼吴简记载,乡吏执官府之职,因过失为官府所治。这意味着皇权下沉至县以下基层。据此,秦晖指出:“要之,‘传统’中国社会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那样以宗族为本。而宗族以外地缘组织,从秦汉乡亭里、北朝邻里党直到民国保甲,都是种官方对‘编户齐民’编制。”(p.78)
胡恒(2015)关于清代县辖政区研究工作也在这个方向上做重要开拓。他依据各种官方和方志史料,从司法、人事、事务诸多方面考证z.府设施下沉于县辖政区状况,特别是雍正中期以来县级佐贰官下沉至乡村要地,分管各个区域状况。他提出,这些制度演变推动国家向县以下基层社会延伸,逐步具备较完整行政职能,进而对基层治理模式产生深刻影响。这趋势随着晚清民初乡村士绅阶层流失和国家向下延伸而更为加速和蔓延(杜赞奇2003;罗志田2014)。
鲁西奇研究从几个方面丰富这些文献:首先,这本著作系统地呈现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自上而下“编户齐民”制度,帮助们在更为广阔背景下认识“皇权下县”与否这问题;其次,作者细致研究追溯和刻画基层制度建立、扩散历史过程以及不同朝代间制度延续和变更,展现出幅幅更为丰富多彩画面,也因此提出新研究问题。
已有西方文献中关于国家建构讨论多着眼于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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