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尽。
虽然目击者没有指明是马自达邦戈,但福冈县警方根据证词判断出目击到车型——马自达邦戈西海岸客货两用旅行车。
高等法院认可A先生目击证词。
侦查机关没有掌握本案凶手驾驶车辆信息,根据某某某(A先生)目击证词,警方开始怀疑目击到车辆为凶手所有,随后锁定辆深蓝色马自达邦戈。
A先生在证词中还提到个站在车旁人。
看那张凝胶照片,会发现“16-26”条带模糊不清。16若有若无,而26几乎看不见。与“足利事件”样,条带位置用红色方框做标注。
帝京大学石山教授当时也作为证人出庭。他看完科警研鉴定照片后说道:“鉴定方法粗陋,技术低下。如果在研究室,会命令重做。”
“饭塚事件”DNA型鉴定已经相当可疑。不过与“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不同,“饭塚事件”还有目击证词与物证等强有力证据。
可随着走访深入,发现其他证据也出现问题。
例如,关于目击到汽车。
看到有人把车停在拐弯处,很不满,就把车速降到每小时二十五至三十公里,边开边张望到底是什人在这里停车。结果,看到车右侧树林里走出来个男人,他看见,慌得脚底滑,整个人向前扑去。这个男人前额有点秃,头发略长,留个小分头,上衣好像是针织淡褐色马甲,胸口有扣子,马甲下是白色长袖翻领衬衣。
这里证词具体到每处细节。
可是如此详细,不觉得很奇怪吗?
辩护团也有同样疑问。案发现场是山路下坡S
“饭塚事件”词条上写着“五名目击者证词”,可采访后才知道,这五名目击者中,有四个人并没有对车产生太深印象,只是案发当日在被害人小学附近看到过疑似深蓝色马自达邦戈。这些证词中并未出现“看到诱拐现场”“看到久间”“看到车牌”描述。
剩下那名目击者说自己在八丁峠遗物发现地看到辆深蓝色车子,结合上述目击信息,审判决认为,马自达邦戈很可能是凶手驾驶车辆。
八丁峠目击者住在福冈县,名叫A。
案发当日上午十点左右,A先生开着小型汽车从八丁峠下山,经过遗物发现地附近时,看到辆停在路边深蓝色商旅车。他证词如下:
不知道车牌号,但那是辆普通商旅车,不是丰田也不是日产,车型有点老,深蓝色,车身没有条纹,后面轮胎好像是双胎。轮毂盖中间有黑色条纹。(中略)车窗玻璃是黑色,看不到车内,觉得车窗可能贴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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