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案件中,组织者胁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那直接可以构成强*罪,而且从媒体报道来看,大概有26万人观看这些恶性直播视频。问题在于,网络空间能否解释为公共场所,从而适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女、幼女条款?如果可以,那就属于强*罪加重情节,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FranzRittervonLiszt,1851.3.2-1919.6.21),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创始人。
韩国N号房事件N重罪
2020年3月,韩国N号房事件被曝光,震惊全球忙于抗疫人们。“N号房”聊天室起源于2018年12月,创建者godgod以“1号房”“2号房”方式命名和运营约8个房间,因此被统称“N号房”,每个聊天室有3—4名受害者。[42]
2019年2月,watchman接手并扩张聊天室。9月,用户“博士”加入聊天室运营,创办“博士房”聊天室。“博士”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高薪兼职广告吸引年轻女性,骗取受害者裸照或不雅视频,同时在另个聊天群里直播自己聊天过程并录制视频提供下载。如果受害女性试图逃脱,“博士”就以不雅视频、裸照和公开个人信息进行威胁,迫使其继续拍摄视频。
依据内容尺度,“博士”将付费聊天室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收取20万—25万韩元、70万韩元、150万韩元虚拟货币作为会员费。“博士”将对女性进行性威胁得来照片、视频等资料发布在聊天室中,甚至进行直播,受害人被要求在身体上刻字、食粪饮尿、将虫子放入性器官,以及侵犯自己幼年亲属,部分受害者亦于线下遭受性侵,些聊天室甚至对性侵行为进行录影上传乃至直播。
在N号房事件中,已知受害者多达74人,其中有16名未成年女性,年龄最小受害者年仅11岁。
2020年11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N号房”案进行审判决,判处主犯“博士”有期徒刑40年,并将“N号房”犯罪团伙定性为犯罪集团。另有其余数名共犯获刑5—15年不等。2021年4月8日,创建人godgod审被判34年。[43]
N号房案件非常令人震惊,审判决后,也有朋友问,如果这种案件发生在国,应当如何处理。
想这至少涉及两类主体:是组织者,二是围观者。
组织者涉及性犯罪以及传播*秽物品两类犯罪。依据国刑法,性犯罪主要是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罪”和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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