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20年7月8日23时至9日凌晨3时许,重庆梁平区45岁女子刘某会再婚丈夫蒋某银欲性侵其女儿龙某,被刘某会制止。刘某会遭蒋某银殴打。4时许,刘某会持铁锤多次击打俯卧在床上蒋某银,致其死亡。刘某会被诉故意杀人。[37]
“该女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而问题关键在于,死者蒋某银在案发当时是否已经睡着?如果还未入睡,不法侵害就仍然处于正在进行中,刘某会行为就可能论以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蒋某银已经睡着,那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某会行为可能就属于事后防卫。
当然,事后防卫并不必然属于故意杀人,如果出现认识错误,属于
出社会相当性理论,在刑法中必须考虑道德规范要求已然成为德国刑法理论重要特征。当前,德国刑法学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目应当由原来单法益保护转变为保护法益和维护社会道德并举。
在日本,虽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曾经有过激烈争论,但从20世纪90年代起,两者对立逐渐趋于平息。越来越多学者意识到,在刑法中并不能完全排斥道德主义,刑法以及作为刑法执行者国家都必须接受道德约束。
在更多国家,至少消极道德主义,即用道德规范作为限制处罚依据,是被普遍接受。
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司法活动不是电脑运算,必须考虑民众道德情感行为,唯此才能保证司法公信力。
刑法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常情常感。
这里,想援引英国刑法学家詹姆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书话:“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国当时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虚伪和公愤’”。
[35]唐波涛:“冷水滩区胡某某伤人案提级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查”,永州新闻网,2020-08-26。
[36]汉斯·韦尔策尔(HansWelzel,1904.3.25—1977.5.5),德国刑法学家和法哲学家。曾参与《德国刑法典》修订。代表著作有《论目行为论》《自然法与实质正义》等。
优势证据与合理怀疑:锤杀案中证明难题
2020年12月,重庆女子刘某会凌晨锤杀丈夫案引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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