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百灵和小妹说好了,小妹要是能背下来一到十的英语单词,邬百灵就带她在海边玩。邬百灵趁着午休,打算抓紧和小妹在海滩上散散步,沈宣墨幽幽地滑着轮椅到他身后,问我们和好了吗,你也带我去,小妹就可以一下午都在海滩上玩了。
围绕都马岛的一圈海滩里,斯旺海滩是最出名的,因为这里的沙子会夹杂粉红色的晶体,关于成因,没有正式的说法,有的说是海里的水晶被冲到岸上了,有的说附近有屠杀海豚的地方,玻璃碎石被海豚血染成粉色了,有的说是都夷斯的啤酒瓶以前是粉色的,大家喝醉了,瓶子在沙滩上砸烂,就成了这副模样。
他们好不容易找了块没人的地方,在游客更衣室的背后,放小妹和小白,不,白白,不,伊丽莎白在前面疯,邬百灵抓起一把沙子,稍稍放松手,让沙子流下去,微小的粉色晶体在其中闪光,沈宣墨凑近了悄悄说,这些粉色晶体是都夷斯旅游局人为混进去的,都是营销,营销!
邬百灵觉得好笑,哈哈一声,留了点沙子在手心,他对着阳光看,说,就算是人为混的,也还是挺好看的。
沈宣墨盯着他,他来海滩,还是穿着衬衣西装裤,是这海滩上第二奇怪的人;排第一奇怪的是沈宣墨,用衣帽墨镜口罩死死捂住每一块皮肤,知道的觉得他是不想被认出来,不知道的还以为他犯什么贱,这么讨厌阳光又干嘛来海边。
其实邬百灵也很好奇,就问他怎么想着跟来海滩,沈宣墨答需要呼吸新鲜空气,邬百灵问鼻子被捂成这样还呼吸得了吗,沈宣墨说不能有一丝被人认出可能性。
沈宣墨有意向要对外公布自己身患绝症,但不可能坦白说自己患的是进行性肌阵挛癫痫,大概率会用别的病来代替。邬百灵猜得到是因为这个病说出去“不体面”,他觉得沈宣墨追求美感未免到了病态的程度。但是沈宣墨却觉得没什么不好,他的妈妈曾经是他见过的全天下最优雅的人,得了这个病之后,肉眼可见地丑了,每天都是倦容疲态,连因为练舞蹈而修炼出来的体态和气质,也一夕之间被抹杀干净了。可气的是,他的妈妈,用二十多年塑造了一个美的形象,死后被人提起,得到的评价全都是“怎么变成这样了”。有时不得不承认,人记丑的,比记美的要牢。沈宣墨作为随时傍身“伟大”、“杰出”、“天才”等形容词的人,仅仅因为得了这个病,就被人觉得他是惋惜的了,不管各行各业,什么水平的人,都觉得自己有资格怜悯他了,他究其一生追求美的东西,最后却被人用丑的方式记住,这对他来说比得绝症还痛苦。
邬百灵不赞成,不过也没有反对,小妹没有基本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