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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女人的厌女症/厌女症的女人(2 / 7)

的确,无论是赚是亏,前提都是要置身于“女人”的范畴之中。而成为“女人”,是有条件的。“女人”的条件,是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没满足这个条件的,便不是“女人”。绝经的女人不是女人。失去乳房子宫的女人不是女人,丑女不是女人。等等。这些女人,都被逐出“女人”的范畴。

女人何时成为“女人”?“女孩”成为“女人”的变身时期,是思春期。小仓千加子对“思春期”下的精彩定义,换我的话来说,即:当自觉意识到自己身体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时,便是少女思春期的开始,与年龄无关。所以,有7岁便知媚态而步入思春期的少女。从那以后,在漫长的人生中,女人的身体便一直经受被男人视线的估价。据说,有位患厌食症的女性,进入30岁后,感觉自己身体已经对男人失去了价值,她便开始放心地吃,终于长胖了。对于她,年龄与体重,都成了退出“女人”范畴的策略。

作为自我身份确认的“丑女”,并非一个客观范畴。一个女人是否为“丑女”,不能客观地判断。当事人通过“丑女”的自我界定,从男人的视线中退出/被退出,这种自我感觉,才是重要的。

在林真理子的小说中,登场人物多为美丽而富有魅力的女人,亦即对男人有价值的女人,这位作家,非常出色地写出了“以女人为武器”的女人们的卑劣低贱。在她的作品中,无论男女,都很低贱。我并不想说,描写人之伟大高尚方为文学,可再三地被迫去看低贱的男男女女,读后很不愉快。

让我们来看看她的代表作之一《不愉快的果实》〔1996〕。这部小说从1995年至1996年在《周刊文春》上连载,于1996年成书。我手头的是1997年版,已经增印到第27次,可见其畅销程度。后来,该书改编成电影时,广告词十分火辣惹目,“和丈夫以外的男人做爱,怎么就那么快乐呢?”这张广告原本预定挂在JR电车车厢里,但被电车公司拒绝,这又成一个社会话题。

主人公水越麻也子,32岁,已婚,但外貌完全看似未婚,年轻,富有魅力。在她对与公司职员的丈夫之间的夫妻生活感到无趣时,一个富家公子为她着迷。她本只想寻求刺激玩游戏,但输给对方的强硬攻势,结果,家庭破裂,只得再婚。这本来应为一个“幸福结局”,但留给她的,是和一个精神幼稚、自我中心、只想把玩具抢到手的年轻男人的婚姻生活,完全不值庆幸。或许可以说,这部小说描写玩弄“女人武器”之后的失落、寡索、荒凉之感,十分出色。

另有一部小说《错位》〔2000〕,主人公为男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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