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欲、性行为、性关系,这三个概念,必须加以严格区
“欲望问题”
伏见宪明在《欲望问题》〔2007〕书中介绍个读者向他请求解决办法邮件[1]。
是个二十八岁同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少年。(略)最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男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后怕。到底该怎办呢?有什办法吗?真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伏见,2007:6〕
伏见说,他收到这封邮件后,想到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不同呢?”伏见对这位读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痛楚’呼声来自心灵深处,从字里行间切切地传达出来。”伏见自己是同性恋者,他欲望对象是成年男性,这个“二十八岁、男”欲望对象是少年。伏见说,他与他之间只有“纸之隔”。伏见写道,“(同性恋者)可以将自己欲望作为人权问题向社会公开诉求,但对幼小孩子抱有性欲人却被社会当作罪犯来惩罚,”他对此感到不公平〔伏见,2007:13〕。他同时还指出在争取性取向少数群体(sexualminority)权利运动中也没有“恋童者”参与事实。
可是,“恋童”词本身存在问题。女性主义者把“开性玩笑”改成“性骚扰”、把“夫妻吵闹”改成“丈夫对妻子,bao力”,那,们是不是应该把“恋童”改为“儿童性侵犯”呢?对于“憋不住想对少年施行性侵犯”人,伏见也会怀着“痛楚”表示同情吗?
让们把来信中“恋男童”词换为“恋女童”。
是个二十八岁异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少女。(略)最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女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后怕。到底该怎办呢?有什办法吗?真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
伏见会像对同性恋者那样,对异性恋者也表示“同情”吗?
让们在这里避免使用“恋童”、“性爱”这种容易引起误解词语吧,“性”是指欲望,“爱”是指关系,在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性”与“爱”原本别物今天,不必再使用“性爱”这种引起混乱词语,们所知道明明白白事实是:既有伴随爱性,也有不伴随爱性,甚至还常有伴随着憎恶和侮辱性。伏见在这里提出问题,他命名极为正确,正是个“欲望问题”。
公性行为•私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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