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时候已经开始出于兴趣调查各式各样的谋杀案,在这样黑警横行的城市里,只要有门路,花钱搞到警方的资料并不算是多难的事情。但问题在于警方本身也没有多少进展,而我的腿似乎一年比一年更疼。
当时——任何稍微关注一点新闻的人都会记得——正是一起谋杀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时间,一个连环杀手在夜里猎杀穿红裙子的女士,这让晚上敢踏上维斯特兰的街道的人又少了一成。
那几天艾伦·托德刚好因为一项追捕工作来了维斯特兰,为了跟我打听可
我知道我的很多同行都打过这样的算盘:年轻的时候要放手一搏,尝试些刺激的委托,赚点大钱。等洗手不干之后,看看能不能给自己出版一本自传,或者运气好的话,会有电视制作人看上你的故事——他们甚至会给你拍一部电视连续剧,就好像他们给杜恩·李·查普曼拍的那些一样。
……而我,或多或少地,在更年轻一点的时候也确实这样想过。
但是现在的情况跟我的预想有所不同:我坐在桌子前面,绞尽脑汁试图写出一个故事,这感觉就好像令人回到了小学三年级,而实际上,我对小学三年级的印象除了那帮会抢你午饭的混小子之外也没有什么了。
我得承认:比起一个“故事”,我写的这东西显然更像是一份遗书。
——好像那些劣质的悬疑小说里总会出现这种剧情:一个人,通常是个神经兮兮的老头(正是我在许多人眼里的那种形象),交给了故事的主角一个保险箱,神秘地告诉他“你要等我死了之后再把保险箱打开”。然后当然啦,这个龙套角色很快会神秘,bao毙,主人公打开保险箱,从里面拿出一沓泛黄的手稿……
这样的故事的恐怖氛围还够浓厚吗?这正是我要做的事情:我会把这堆鬼玩意写完,然后交给一个我信任的人,告诉他如果有一天我莫名其妙地死了并且被抛尸在州际公路上,就让他把这堆东西发表到互联网上去。
这样,等到有一天我真站在那个杀人凶手,我就可以对他说:“你不能杀我,要不然你肯定不知道我会把什么东西发到网上!”
——“互联网”,我才二十岁的时候,肯定想不到未来有一天会把这种“我要动动手指敲一下回车键”当成保命的手段。另一个问题在于,这东西能保住我的命吗?会想要杀我的那个人真的会在乎吗?谁也不知道,包括我。
……回看我刚才写的这堆玩意,我好像又把话说得太啰嗦了。不过算了吧,我实在是懒得再开一次头了。那么就进入正题,让我把整件事情从头说起:
我第一次关注到阿尔巴利诺·巴克斯其人,是在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