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蕴直截当地问道:【证据材料都已经在附件里,还有什需要调查?】
法务好像并没有把这当做回事,隔天才回复唐蕴说,材料都已经看过,但来源还需再确认下,因为里面有些
贵公司采用主观判断较明显贬义文字直接贬低向恒产品,以突出自身产品品质和性价比,并在售楼现场直接发放给看房客户,使潜在想要购买向恒产品客户对产品品质、声誉产生怀疑和动摇,转而选择贵公司产品。
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附件里是司掌握证据材料。
对簿公堂有失体面,想在那之前,是否能有机会与贵公司协商解决掉这些问题?
以下是司诉求:
单代入下,已经火冒三丈,立刻将东西还给唐蕴,豁出去道:“算算!你拿去吧!反正这辈子也见不面。”
唐蕴思索晚上,想着有没有必要把事情做绝。
其实在正式提交证据起诉以前,还可以尝试联络万晟法务,尝试看能不能私下调解。
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匡延赫,让匡延赫开个价,他好去做调解工作,匡延赫给他回复是:三千万。
又他妈是三千万。
首先,希望贵公司能够立即停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客户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对公司声誉影响。
其次,这种虚假言论对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影响们销售业绩和客户信任度。司希望贵公司能够赔偿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千万。
感谢配合。”
等足有个礼拜,对方法务终于回封邮件给他。
是段振振有词官方说明,表示公司领导对销售人员说辞完全不知情,会联络相关人员查明真相。
简直是跟这个金额杠上。
由于匡延赫回复速度很快,唐蕴可以判断他是随口报,于是委婉地提醒他:【三千万这个价格,其实很少有企业能下子拿出来,大概查些类似反不正当竞争案,法官最终判定金额,在两百万到千万之间,你看看要不要改下金额。】
匡延赫说:【那你决定吧。】
跟随千万报价和堆整理好证据材料起传送进万晟法务邮箱,还有封称得上友善通知函。
“张律师您好,是向恒集团法律顾问唐蕴,最近司销售收到些客户反映,称贵公司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时存在虚假言论情况,其次是贵公司楼盘销售中心向客户分发广告刊物中,提到“某某楼盘资质平庸,成交惨淡”等内容,而在此语句旁,使用向恒朝云小区照片作为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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