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项目。
用房地产盈利去反哺产业园区,这听起来很像第二章所描述z.府“土地财政”:手低价供应工业用地,招商引资,换取税收和就业;手高价供应商住用地,取得卖地收入。但z.府“亏本”招商引资,图是税收和就业,可作为民企华夏幸福,又能从工业园区发展中得到什呢?答案是它也可以和z.府分享税收收益。园区内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减去园区运营支出,华夏幸福和z.府可按约定比例分成。按照法律,z.府不能和企业直接分享税收,但可以购买企业服务,以产业发展服务费名义来支付约定分成。
z.府付费使用私营企业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如产业园区),不算什新鲜事。这种模式叫“z.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源于海外,不是中国发明。如果非要说中国特色,可能有二。第是项目多,规模大。截至2020年5月,全国入库PPP项目共9575个,总额近15万亿元,但真正开工建设项目只有四成。第二个特色是“社会资本”大都不是民营企业,而是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国企,比如本节中提到成都文旅集团、兆润集团、中新集团等。截至2019年末,在所有落地PPP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率不过三成,大都只做些独立项目,比如垃圾或污水处理。(8)像华夏幸福这样负责园区整体开发民企并不多,它打造河北固安高新区项目也是国家级PPP示范项目。最近两年,对房地产行业以及土地市场限制越来越严,些大型传统房企也开始探索这种“产城融合”模式,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第二章提到,z.府搞城市开发和招商引资,就像运营个商场,需要用不同代价引入不同商铺,实现总体收入最大化。z.府还可以把这整套运作都“外包”给如华夏幸福之类民营企业,让后者深度参与到招商引资职能中来。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问过:“企业和市场边界在哪里?”“市场如果有效,为什会有企业?”这些问题不容易回答。如果追问下去,企业和z.府边界又在哪里?从纸面定义看,各种实体似乎泾渭分明,但从实际业务和行为模式来看,融资平台类公司就是企业和z.府混合体,而民营企业如华夏幸福,又承担着z.府招商职能。现实世界中没有定义,只有现象,只有环环相扣权责关系。或者按张五常说法,只有系列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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