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弈认真思考着,左手食指叩击节奏放慢些,好像时间还拿不准结论似。
在岑晋案子里,手掌和耳朵都不是空管状或者含水量特别高器官,在同等条件下,两者不应该存在太明显腐败速度差异。
所以,除冯铃猜测离体时间不同这个可能性之外,柳弈其实更倾向于是两者保存环境不样。
那,到底是怎样“保存环境不同”,才会将原本应该只有三十个小时左右时间差,放大到两、三天程度呢?
他首先想到,就是温度。
影响尸体——在这个案子里,更准确表述应该是,离体肉块——腐败速度因素有很多。
在分尸案里,尸块所处温度、湿度、器官组织致密度、含水量甚至是本身生前有无细菌存在等因素,都会造成同具尸体各个部位腐败程度产生差异。
在普通情况之下,排除其他因素干扰,人体各组织器官腐败顺序般是从肠、胃、肺、脑、肾到骨骼肌等,而前列腺和子宫则腐败得比较慢,血管、肌腱、韧带、软骨腐败则需要相对更长些时间,而毛发和骨骼则是整个身体能保存到最后部分。
但人体腐败顺序也不是成不变,比如小儿脑组织腐败速度较快,女性孕期或分娩后子宫也会更容易腐败。
而且,即便是处于同样条件下,因为个体差异缘故,尸体腐败速度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气温越高时候,腐败进展就会越快。
般腐败细菌最适宜于滋生和繁殖温度是25℃到35℃,5℃下则腐败进程几乎停滞。
同时,适宜温度也是腐败发展必要条件,尸体出于空气流通且湿润地方,腐败发生得较快,而完全掩埋在土中或者浸泡在水里尸体,则会因为缺少空气而腐败得
比如般肥胖尸体会较消瘦尸体腐败得快;又或者因尸体含水量不同缘故,婴幼儿尸体腐败速度较成年人快,而老年人尸体又较成年人慢。
不止如此,在死因不同时候,人体腐败速度也是有区别。
比如机械性窒息、触电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猝死者尸体,由于其死后血液不凝固,仍然呈流动性,细菌易于繁殖和分布,因此腐败速度较快;而因外伤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失血、脱水而死尸体,则因为身体中血液和水分明显减少缘故,腐败速度较慢。
所以,要如何通过腐败现象准确判断个人死亡时间,直都是法医界长久以来始终在研究和完善课题,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要考虑综合因素太多,所以操作起来其实远比外界想象复杂许多。
……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