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得。”杰瑞说。
“你最好作品之,杰瑞,但你作品都是最好。让来试试吧?”
“你要想试试也可以。”
特伦斯俯下身,把手臂伸进去。他再收回来时,手里拿着既不是日记,也不是枪,而是件淡蓝色衬衫。他看看杰瑞,又看看汉密尔顿护士。衬衫被揉成团,但杰瑞可以看到领子和袖口锈迹斑斑。特伦斯把它递给汉密尔顿护士,她把它抖开。这是件长袖正装衬衫,那片锈迹并不是锈迹,而是血迹。那片血迹并不大,但很显眼。
没有人说话。杰瑞两眼直勾勾地盯着衬衫,想认出什来。特伦斯看上去很紧
,好。”特伦斯说,就像个十岁小男孩因在课堂上大声说话而被挨批样,“在这里,书就在这里。”说着他从书柜顶层取下书来,摆放在桌子上。十三本书摆成两排,十三段情节,十三个人物,杰瑞几乎都不记得。第十三本书还是他勉强写就。他拿起本,书名是“点火时间”,杰瑞记得书名不是他想,而是代笔想出来。他不记得他想用什名字来着。他还记得这本书讲是纵火犯故事,但不知道现在是否还是这样。他没有读过,或者他读过,但他忘。
“只用写‘致特里’就好。”特里说,这把杰瑞带回此刻,“您喜欢签什就签什。”
特伦斯离开。杰瑞拿起支笔,心想这是不是他笔。他坐在办公桌后面,把手放在书上,闭上双眼。他希望再睁开眼时他能及时回来,他来这里,是要回到现实中过去,而不是记忆中过去,那样肯定是行不通。他们能听到特伦斯在房子另端打喷嚏声音。杰瑞开始在书上签名,在本书上给个人签名很容易,他心想,但遇到个人藏有多本书就不容易。他总是喜欢在不同书上写不同内容。他在第本书上写道:“致加里,感谢您喜爱书。”接着又在后面几本上写:“致加里,感谢您成为忠实书迷。”“致加里,喜欢您为这个地方所做切。”
他正要签第六本书,绞尽脑汁地斟酌着词句,这时他书迷回来。他走过来,看着杰瑞个签名,笑容忽然消失。
“怎?”杰瑞问。
“这是……嗯……没什,真没什,感谢您签名。现在,让们看看底下暗格吧。”
他们把桌子推到边。杰瑞蹲下来,用螺丝刀撬地板,他把地板砖掀开,将手指伸进去。股清凉空气喷涌而出,沓书稿被他从下面掏出来。特伦斯又打个喷嚏。
“好像是你书。”特伦斯说,尽力控制住自己。
“真吗?”
“《下面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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