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使日置益在递交《觉书》时强调:这些条款,是给中国个机会,向日本国民表明对日本亲善。日置益还半是恫吓、半是利诱地说:日本z.府对袁大总统表示诚意,愿将多年悬案和衷解决,以达亲善目。慈奉z.府训令,面递条款,愿大总统迅速商议解决,并保守秘密,否则要负切严重后果之责。日置益同时话里有话地威胁说:“中国g,m党与日在野人士过从甚密,势力甚大,倘袁z.
山东半岛控制。但日本显然不满意只是对中国局部控制和占领,在大战和袁世凯恢复帝制节骨眼上,适时而阴毒地向袁世凯z.府抛出“二十条”。“二十条”用意,就是“箭双雕”——如果中国z.府接受此协议话,日本不仅可以从中牟利,袁世凯z.府也会大跌颜面;如果中国z.府不接受,必将给日本进攻中国提供理由,同时对西方列强也是个交代。这样,“二十条”提出,令袁世凯无论答应不答应,都将面临尴尬和艰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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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
1915年1月个阴暗寒冷日子里,日本驻中国大使日置益在与袁世凯会晤中,径直递交《觉书》文本,也即“二十条”。
本应向外交部递交国书,却径直递交给总统,可见日本倨傲态度。《觉书》文本共分五号二十款,所以后来直称为“二十条”。值得提细节是,这本《觉书》水印图纹是兵舰和机关枪——显然,这不是无意巧合,而是有意为之。《觉书》内容主要有:
第号共四款,关于山东问题。要求中国z.府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切权益,包括对胶州湾、青岛占领,胶济铁路及沿线利益,并加以扩大。
第二号共七款,关于南满洲及东部蒙古问题。要求中国z.府承认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包括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和南满铁路期限要求展至九十九年。日本人在两地享有土地租借或所有、居住往来以及经营工商业、开矿、筑路等各项权利。
第三号共二款,关于汉冶萍公司问题。要求公司由中日合办,该公司附近矿山,未经同意,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共款,关于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问题。要求中国z.府声明,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关于中国z.府聘用日本人为各项顾问及其他问题,要求中国中央z.府聘用日本人为中国财政、政治、军事等各方面顾问,两国用同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有在江西、福建修筑铁路、开矿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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