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你见过哪个傻瓜带着氧气筒或者一个大气球乘火车的?不,你不可能在两个包厢之间钻出一个洞来。要想做什么事,你必须把身子探出窗外;要是做成了什么事儿,你们俩的身子都必须探出窗外。”
“当然,人们总是在临时停车的时候把身子探出窗外,但是你不能确定你的目标也会那么做。而且,火车拐弯的时候,人们通常也会伸出头去张望,那样会看清楚路。那么,你可以让他探出头去——停住!别动,里夫斯!噢,你当然可似那样做,真是谢谢你了,事情变得很清楚了——你用一根手杖给他的头狠狠地来一下,把他打晕。不过,那祥会让你引人注目,因为人们通常都不会携带手杖去伦敦——我的意思是,坚固的手杖,那是很——哦,该死的!”
一会儿的工夫,里夫斯已从陡峭的铁路路基上爬了下来,走到了三米以下茂密的草丛里。在齐腰深的草丛里,他发现了一只巨大的、多节的手杖,就像一位不会惹是生非的绅士携带的手杖,这让他感到不安,不过,毫无疑问,这只手杖是用作敲击某人的。发现那根手杖可能只是一个巧合,但是对于事实真相来说是再好不过了。也许,这个发现对于真相并没有什么帮助,在事件发生了将近一星期后才发现这件武器,它是什么时候被用来作为攻击武器的呢?手杖上没有名字,没有血迹,甚至没有使用,bao力的痕迹。不过,即使它的确被用来敲击了某人一下,也可以不留下裂痕或者磕碰的痕迹。
下一个要关注的问题就是把他发现的宝贝带回家,不过把它带回去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他并不敢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把这根手杖带回会所,如果凶手就住在会所的话,可能看到这根手杖,那样会打草惊蛇。要是把它藏在裤子里呢,同样招人耳目。他把它藏在了离会所不远处的矮树丛里,回去拿他的高尔夫球球杆袋。他可以把手杖插进球杆里,这样他就可以不被注意地把手杖夹带回自己的房间。
他的发现让戈登和卡迈克尔毛骨悚然,但这对案情好像没有太大的帮助。卡迈克尔说,他可以把这根手杖带到布拉泽胡德的墓前,看看它会不会在那儿流出血来。不过,他又说,他认为,如今在侦探的领域里,这种方法已经不再奏效。总之,看起来最好的方法还是把它藏起来,以防被任何随意溜达的访客看见,直到确定某个嫌疑犯时再把它拿出来——证据立即唾手可得。与此同时,里夫斯有充分的理由对他调查的案件保持乐观的态度,那么,周日下午去见伦德尔—史密斯就很正当了。这一次,戈登拒绝陪他一起去,他只好开自己的车去。他小心地把车停在隐蔽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