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听到的。去过莫克湖吗?嗯,那里是我们这儿的避暑胜地,峡谷路往北三十里,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但夏天很凉爽,所以是个好去处。去年夏天,八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我和一个叫霍利的家伙在那里。他已经回英国了,反正他和此事无关,所以你肯定没兴趣。他有点像个奇怪的老太婆——喜欢把白色丝袜反着穿,这样线头就不会弄疼他的脚。上星期我还收到一封他的信,他来这边了,不过这不是重点。
“我们在那里,马克斯和他当时一起厮混的女友——莫特尔·詹尼森——也在那里。她现在住在医院里——市立医院——得了白莱特式病〔1〕之类的,快死了。那时候她是个很时髦的姑娘,苗条、一头金发。我一向很喜欢她,除了几杯酒下肚就闹腾这一点以外。蒂姆爱死她了,但那个夏天她眼里只有马克斯。
“蒂姆却不肯罢休。他是个高大英俊的爱尔兰人,但又蠢又坏,完全靠他当警察局局长的大哥才能混下去。不论莫特尔走到哪里,他都会马上跟来。她不想告诉马克斯这件事,因为她不希望马克斯为此和蒂姆的局长哥哥结下梁子。
“所以呢,那个星期六,蒂姆自然也出现在莫克湖了。莫特尔和马克斯在一起,我和霍利结伴。但我还是看见了莫特尔,和她聊天时她告诉我蒂姆给她留了张字条,邀她当晚在旅馆广场的某个小凉亭里见面,只占用她几分钟。还说假如她不来,他就z.sha。我哈哈大笑——真是吹牛吹大了。我劝莫特尔别去,但她刚喝了不少酒,心情愉快,说要去痛骂他一顿。
“那天晚上我们都在旅馆里跳舞。马克斯一开始待了一阵子,后来我就没看见他了。莫特尔和一个叫拉特格斯的本地律师跳舞。过了一会儿,
我们又喝了一杯。
她放下杯子,舔舔嘴唇,说:“如果你喜欢瞎搅和、挑事端,那我可以给你一把非常好用的汤匙。你知道诺南的弟弟蒂姆吗,两年前在莫克湖z.sha的那位?”
“没听说过。”
“就算有人提过,你听到的也不是真话。他不是z.sha,是马克斯杀了他。”
“所以呢?”
“天哪,醒醒吧!我说的是真的。诺南对蒂姆就像父亲对儿子一样。把证据拿给他,他绝对会狠狠咬住马克斯的。这正是你想要的,不是吗?”
“我们有证据吗?”
“有两个人在蒂姆死前赶到,他告诉他们是马克斯干的。那两个人如今还住在城里,虽然其中一个活不了多久了。怎么样?”
她看起来像是在说真话。虽然就女人而言,尤其是蓝眼睛的女人,这通常不代表什么。
“把整件事详细说说,”我说,“我喜欢细节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