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马,他才注意到马脖子上挂着一个蓝黄相间的盾牌形徽章,上面印着“policedeparttment”字样,非常气派。
元霄没有细想,因为快赶不上了。把马拴在栏杆上,快速从背包里找到电子票,以最快速度检票、过安检。
已经是七点过五分了,然而大厅里还是静悄悄的,舞台上,管弦乐手在试音,人们翘首以盼地等待着。
他们议论纷纷:“大多都是炫技的,看来今天出现的应该是黑罗。”
每次他的演奏会上,总会有大量的声音,热烈地谈论这一次出现的会是“哪一个罗伊斯”,这是除去当晚曲目以外,最令人期待的重头戏。
问:“卡内基大厅怎么走?”
“前面五十七大街左转弯,那里有个马车观光,转弯后直走就到了,步行大概二十分钟。”
司机有浓浓的口音,说话像说唱。元霄就听见前面左转弯和“马车”这个关键词。忽地,他在一家便利店门口,瞥见一只百无聊赖的高头大马——没有主人。而且不远处还有一个“horsecarriagerides”的牌子,意味着可以租马。
元霄毫不犹豫付钱下车,一边跨越马路,一边从宅阅读侧袋掏出笔和便签,嘴咬下笔盖,飞快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及一句“我等下还马的时候会付钱的”。
把便签拍在便利店的玻璃门外,元霄一脚踩着马镫翻身上马,双腿一夹马腹。他并未注意到,他刚把马骑走,后面便利店的门就开了。一个纽约骑警手里刚买的酸奶掉在地上,粘稠液体溅到皮靴上,目瞪口呆地看着一个黑发年轻人把他的警马骑走了……
这并不令人意外——
一般而言,那些成名的音乐家身上都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气质与其独特的演奏风格——但阿尔伯特·罗伊斯身上却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
一开始,他和汉堡交响乐团的首演一鸣惊人,国际乐坛评论界说他是:“横空出世的炫技狂魔,他的
两旁的风吹得很急,令元霄一度听不见任何声音。
这只马比他以前常骑的蒙古马要更高大,是阿拉伯血统。元霄父辈三代都是牧民,家里豢养了上百只羊和二十头马。他看了眼时间,抓着缰绳狂奔不止。
两分钟后,元霄发现有几个戴着蓝色头盔的男人,骑着同样品种的马在后面追自己。对方身穿靛蓝色制服,戴着同色头盔,嘴里大吼着什么,可元霄耳鸣太严重了。他怀疑是飞机失事的后遗症,只有一只耳朵能勉强听清人说话,也不清楚对方到底在说什么。
他骑马是一把好手,这是从小练就的本领。
元霄听见警车的声音时,已经到了卡内基大厅外面,他对自己做了什么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