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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克萨达 第二十三章 马戏团(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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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菲茨斯蒂芬再没跟我说过话。他拒绝见我,而作为囚犯身不由己的时候,他也一直守口如瓶。他突然这么恨我——是恨没错——我想是因为他觉得我认为他疯了。他想要全世界其他的人(至少是代表全世界的那十二位陪审员)认为他丧失了神志,他也做到了,但他可不想令我也这么认为。身为一个正常人,通过装疯随心所欲地逃过制裁,那他就等于开了全世界一个玩笑——如果这算玩笑的话。然而如果他就是疯子,可又不清楚自己不正常,自以为自己在装疯,那这玩笑——如果这也叫玩笑——可就是开在他自己身上了。我把这玩笑开在他身上,像他这样自我中心的人当然受不了,虽然他不太可能承认他是真的(或者有可能)不正常。不管他是什么想法,自从那次探病时我说过从法定角度上他能脱罪后,他就没对我讲过话。

几个月后他身体好到可以现身法庭,那场审判的确跟他保证过的一模一样,成了场精彩的马戏,而各家报纸也的确都跟着乐得鸡飞狗跳。他在郡立法庭就科登太太死亡一案受审,这回又多了两名证人:当天早上他们看到他从科登的住处后头走开;另外还有一名证人指称,前一天整晚——或者至少是后半夜的绝大部分时间——他的车就停在四个路口之外的地方。市立和郡立地检官都同意说,科登案的证据最不利于他。

菲茨斯蒂芬辩称他是“精神失常,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反正是这一类的法律专门用词。科登太太是他最后一个受害者,所以他的律师团可以将他过去犯的所有罪行统统搬出来,当做他精神失常的证明。就这样,他们把这事儿办得声势浩大,卓越非凡,将他原来的思想完全发扬光大——要证明他精神失常的最好办法,就是指出他犯的罪多到绝非常人所及。好吧,那显然再清楚不过了。

爱莉丝·丹恩和那时还是个孩子的加布丽埃尔住在纽约的时候,他就认识表妹爱莉丝。这点只是菲茨斯蒂芬的一面之词,加布丽埃尔无法佐证,不过有可能是真的。他说他们没对外人透露过他们俩的关系,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女孩的父亲——当时爱莉丝正在找他——知道她与不堪回首的过去又生出什么枝节。菲茨斯蒂芬说住在纽约时,爱莉丝是他情妇。这点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也没什么意义。

爱莉丝和加布丽埃尔离开纽约来到旧金山后,菲茨斯蒂芬和爱莉丝会偶尔通信,不过并没有特定目的。后来菲茨斯蒂芬碰到了哈尔顿夫妇。宣扬密教是他出的主意:由他一手出资构架,还把教团引进了旧金山。然而他并没有对外透露他扮演的角色,因为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怀疑论者,他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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