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105年五月十日,名单上*员兄弟父子迁移之禁解除。七月二十二日,徽宗又下诏,允许只因上书言事获罪*员返回家乡,但当地*员应当让这些人亲属作为担保。又过个月,另外份诏书对这命令进行澄清:如果那些返回家乡人再进行诽谤,则担保人也要承担同等责任。[55]六周后,九月初五,针对罪责尤为严重58个人,朝廷宣布另套减轻惩罚措施。由于近期出现系列吉兆,比如铸造九鼎,大赦范围甚至扩大到诋毁先帝元祐党人。那些被发配至边徼蛮荒之地人移往内地州县,岭南地区应移至荆湖,荆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等等,但不得至四辅畿甸。诏书中列出这58名*员此前各自被贬逐及移往新地名。[56]
年底之前,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又颁布份诏书,恢复元祐党人和元符党人仕籍,理由是他们已经受到充分惩罚。他命人拆毁朝堂元祐党人碑,各地州县党人碑也除毁。徽宗再次强调他命令,*员们不得再与其他党派相互弹劾。这次他甚至让御史台报告是否还有*员呈递这类奏疏。[57]
几天之后,在1105年最后天,徽宗下达御笔手诏,对*员们减轻惩罚元祐党人(黑名单上人)执行力度表示失望:
朕昨降手札,应上书编管羁管人令还乡里,责亲属保任,而有司只从量移。[58]…元符之末,士失所守,乘间抵巇,志在干禄,屏之远方,已逾三载。迹其愆罪,在所不宥,今好恶已明,惩责已久,俯从宽贷,示不终弃。……其各自新,毋惮后害。[59]
几天后,1106年正月初五,天空中出现颗彗星,这使徽宗进步决定要减轻对元祐、元符党人惩罚。[60]彗星出现后,徽宗颁布第份诏书要求大臣们直言朝政阙失,恢复元祐党人仕籍,允许其重新担任官职,并再次下诏令地方州郡除毁*党石碑。[61]两天后,徽宗又颁布份大赦令,宣布即使对于那些根据法令罪不可赦人,也可以减轻惩罚。
朕以星文谴告,彰示天威,祇畏钦崇,靡遑宁处。是用特敷霈泽,宽宥羁縻,咸使自新,导迎和气。已降指挥除毁元祐*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
深虑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宜喻迩遐,咸知朕意。[62]
徽宗在这里传递什样信息呢?之前对改革持批评态度人现在如果可以接受改革议程,就可以获得新任命,但他们却不应当因此推断徽宗已经改变对新政看法,也并非欢迎对新政提出批评。阻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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