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处理“租户是否应该被驱逐”判定,再来“第二、三请求”(secondandthirdcausesofaction)则处理应当付给房东款项,包括:欠缴房租、开庭费用、其他损失赔偿项目。12换句话说,多数租户在驱逐法庭上会被起诉两次:第次要求归还房子,第二次要求上缴欠款。这也意味着他们得出庭两次。前面说过很少人来是第个出庭日,至于第二个出庭日,可以想见会来就更少。也正因为第二次出庭租户少之又少,在庭上就容易演变为房东说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人跟他们唱反调。通过起诉房客来讨回欠租跟法庭费用,点都不麻烦。房东可以合法要求房客支付欠缴租金、法庭核定滞纳金,还有租约终止后滞留期每日两倍租金。但要是说起房屋损坏赔偿款项,那可就是笔烂账。有时,谢伦娜在来法院路上还在犹豫不决。“后门应该算多少钱呢?150元?200元?”有时,她会多算笔除虫钱,但其实这条昆汀可以自己处理。总之只要金额别太夸张,传唤人员都会咚咚咚地让“第二、三条请求”快速通关。要是金额大到让传唤人员愣住,那他们就会把资料上呈给特聘法官把关,这就是格拉姆林·佩雷斯在做事情。她跟谢伦娜要发票,是希望她能提出凭据来证明前租户有必要赔到5000美元上限。
“跟她要这点钱根本是零头好吗?她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谢伦娜边回复法官,边拿出满目疮痍房间照片和她刚刚给阿琳看过账单来佐证。
格拉姆林·佩雷斯仔细看过照片跟账单,但她结论仍是:“证据不够。”
谢伦娜尝试再争取次,但依旧徒劳。“反正事情就是不能顺意。”她终于被激怒。
“嗯,恐怕是吧,”专员说,“那……”
“这样真很不公平!都没人管管这些租户。每次都是房东咽苦水。这个制度真是有问题……随便,反正这些钱横竖拿不回来,这些人本来就是社会上废渣!”
格拉姆林·佩雷斯把谢伦娜索赔金额从5000砍到1285元,月初那八笔驱逐案共判10000多美元。谢伦娜当然知道判赔不等于钱进口袋。除把租户押金没收之外,房东其实没有太多渠道可以拿钱。谢伦娜可以尝试扣押租户薪水,但那也得在前租户有工作、生活又不在贫穷线以下情况下才能实现。她可以扣押银行账户,但是很多前租户根本没有账户可扣。就算有,房东也不能碰州z.府发放社会福利补助,而且永远要在账户里留1000美元,不可以扣得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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