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house,它们也有自己的零售渠道)。经济学家所说的行业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ratios)——最大的四家、八家、二十家及五十家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在多数种类的制造业都比在零售业高得多。
然而零售业到了1950年代开始更集中,这得益于国内汽车集群的持续增加、州际高速路系统的建设、城市郊区化、税收法规发生对投资零售业利好的变化以及购物广场的兴起。美国在1953年只有十家主要的购物中心,但1964年有了四百四十家(若算入较小的商业中心则一共有七千六百家);大多数这类购物广场都希望有一家著名的百货公司比如西尔斯公司(Sears)、彭尼公司(Penney’s)或华德公司(MontgomeryWard)作为龙头商铺入驻。而随着成长中的零售连锁店寻找从规模中获利的方式,它们发现公平交易法会带来限制。有些连锁店在各州内请愿或游说要废除它们;它们获得一定成功,尽管这些法律中的大多数一直保留到1970年代。另外一些连锁店则通过使用“自有品牌”来寻找规避的方法。
例如,公平交易法意味着西尔斯不能获得通用电气或西屋公司所产电器的特别价格,但是它能卖自己的肯磨牌(Kenmore)[49]电器。它所需要的是一个愿意生产它的人,一个能够与之在公平交易法之外谈判的人,一个对维持美国排头制造商们所指定的价格没有既得利益的人。通常,这意味着到国外寻找。
对于在“二战”之后寻求重建的日本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黄金机遇。然而现在回想起来或许有些艰难的是,战前日本的公司在大多数消费品生产上都没有竞争力,除了一些重度劳动密集型行业,比如纺织品、圣诞树装饰品以及廉价玩具;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就是它们在西方市场的品质名声是负面的,加上战争年代产生的徘徊不去的敌意,恐怕无所助益。(当1947年被问及战后的日本能卖给美国什么东西时,未来的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FosterDulles]提到的只有丝绸衬衫、睡衣和餐巾纸。)但是,制造自有品牌的合同提供的是世界最大市场的入场券,同时又不要求从事营销活动的巨额投资:美国人会购买这些商品,因为西尔斯或彭尼支持它们,而且人们甚至不需要知道谁生产了它们。美国商店在价格和质量控制方面提出苛刻条件,因此利润很薄(哪怕那时日本人的工资相当低),但是,了解市场、提高生产技术(经常得到来自零售方的帮助)以及扩大产品规模的机会千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