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意外的是,海盗往往恪守道德经济。
他们不受官方法律的管辖,于是得自行打造法律,
供他们在海上和大陆上遵行。
海盗受人唾弃。今人视他们为野蛮、掠夺成性的独裁者,寄生虫和懒惰虫,“人面兽心”。他们是无法无天、寡廉鲜耻之徒。相对的,金融资本家常被视作有创意的才智之士,是将资源引导入最应帮助的企业以提升生产力的人士。海盗威胁、蔑视讲究利润和财产的资本主义体制,金融资本家则是该体制的守护天使,确保其顺利运作。但在许多例子里,这两者间的差异,其实没那么大。企业狙击手[31],就和海盗一样,常将有变成乌有,拆除精心组合的结构,留下孤立无援、陷入绝境的受害者。企业狙击人和海盗一样,利用他人的钱图利自己。
但将现代的企业狙击手比拟为海盗,在某方面对海盗不公平。最近几十年的深入研究显示,16、17、18世纪海盗可供金融资本家借鉴的地方,其实不只在劫掠方面,还在人事关系上。让人意外的是,海盗往往恪守道德经济。他们不受官方法律的管辖,于是得自行打造法律,供他们在海上和大陆上遵行。
海上劫掠行为,存世已有数千年,且遍及世界大部分地区。谁是海盗,通常由海军军力最强大的强国来界定。据说有名响叮当的海盗曾告诉亚历山大大帝:“你夺取了整个王国,而被誉为伟大帝王。我只夺取船只,只是个低下的海盗。”
16世纪,拜造船与航海技术之赐,国际贸易大为蓬勃,海盗业跟着更为兴盛。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金、银后,加勒比海地区的海盗业尤其发达。美洲早期的海盗,例如霍金斯(JohnHawkins)、德雷克之类人物,试图侵入西班牙人掌控的加勒比海地区贩卖违禁品,结果遭拒,于是投身海上劫掠。英格兰与西班牙或荷兰与西班牙战争期间,私掠船获颁“捕拿(敌船或货物的)特许证”,使他们成为所属国家海军的志愿军。对这些16世纪的海上劫掠者而言,海上劫掠只是贸易与战争的延伸。商人替这些船所配备的装备,就和任何商业性冒险行动所配备的装备差不多,大部分战利品归股东。这时期的海盗无疑运用了掠夺性的贸易行为。
但17世纪中叶时,这些早期的商人海盗让位给西印度群岛海盗,他们不是地下的商业头子,不是替母国海军效命的兼职游击队。他们是由多种族、多民族所组成而具m;主精神的海盗帮。最初,他们的成员是乘船失事上岸的人、逃脱的奴隶和罪犯、宗教上和政治上的难民,在西班牙岛(Hispaniola)上的偏远角落,靠行乞为生。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