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此外,投资人普遍不愿接受公司具永恒生命的观念。由于股票市场还未发展完备,除非公司明订解散日期,否则投资人不知道自己能否拿回本金。部分因为这关系,荷属东印度公司受特许成立之初,具有的生命虽长但有限(二十一年后停业清理),且强制其分发高股利。而亚洲商人从事的长距离贸易,距离几乎和欧洲商人一样长,且在18世纪期间,在连接中东、印度、东南亚、日本、中国的贸易路线上,往往还更胜欧洲人一筹,但他们似乎不需要成立具法人身份的公司。
因此,什么因素促使公司转而必须拥有永久生命?一言以蔽之,,bao力。各个东印度公司不只拿到贸易的特许权,还拿到向葡萄牙人开战的特许权,因为葡萄牙人创立了筑有防御工事的殖民地,且运用其海军独占对亚洲的贸易;在美洲,各个西印度公司,也面临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类似的独占主张(和强大得多的殖民地)。这些北欧国家理解到,为相抗衡,他们得如法炮制,亦即占领土地,在其上兴筑防御工事,武装船只以巡逻海域。但这表示得耗费大量的固定资本在要塞和船舰,以及民生物资之类营运资本上。(亚洲贸易商大体上不愿玩这一套,而把重心放在欧洲人所无法遂行垄断的大片海域和沿岸上。因此,他们的间接费用远更低,能够在欧洲人无法靠武力达成垄断的地方,也就是除了一些位居战略要津的海峡以外的几乎任何地方,以比欧洲人更低的价格卖出货物。)在美洲,贸易距离较短,但其他问题更为棘手。在亚洲,筑有防御工事的欧洲人基地,可以从邻近高度商业化的社会购买必需品、雇用人力,在美洲的基地则必须更加自给自足,因而必须是具有生产性农业的不折不扣的殖民地,而这样的基地需要花更久的时间来打造。
欧洲的海外风险事业需要在防卫上投注如此大的资本,若不引进许多不相关的合伙人,根本无法遂行。而由于需要如此多的固定资本,这类风险事业若没有非常庞大的贸易量以产生足够利润,根本不划算。而非常庞大的贸易量,意味着得将非常庞大的营运资本绑在扣在海外的存货上,以等待时机用存货换取货物卖回欧洲。事实上,替荷属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建立帝国的科恩(JanPieterszonCoen),为了争取更多资金,和阿姆斯特丹的关系几乎是抗争不断。人在欧洲的董事会成员一再建议,宰制海上后,他可以借由劫掠,在不需更多资金的情况下,垄断运回欧洲的香料贸易;他回应道,劫掠阻碍贸易,公司就无法产生够大的贸易量以支付成本,即使他真达成垄断亦然。为清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