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风格会让你成为一位不那么“和善”的医生。被信任当然比被喜爱重要得多,但话又说回来了,两者兼得也不是坏事,所以在一家大型医学院附属医院担任主治医生期间的第三个岗位时,我决定换种新的行医风格。这样做其实并不完全是自发的,我得承认——因为有人把我给告了。倒不是因为我的医术有问题,而是病人对我出门诊时的态度不满意。这件事彻底敲醒了我,我决定:不管付出怎样的努力,也坚决不能再惹上类似的麻烦了,假如病人希望我像理发师傅一样和他拉家常,或者希望我满脸堆笑,没问题,我会照做的。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突然接到了两年前就职医院的一封信,信里通知说,一位我经手过的病人对我提出了医疗过失诉讼。这件事真是冤枉——剖腹产过程中,膀胱受伤的概率为千分之五,术前我们已经提示了相关风险,她也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了。从医术层面说,我本人在手术中导致病人膀胱受伤的概率肯定低于平均值,因为这件事在我身上只发生过这么一回,而我做过的剖腹产手术绝对不只200例。事情发生后我确实很沮丧,但也知道自己已经尽力做好了善后:我第一时间就发现事情不对头,立刻让泌尿科医生进行了修复,虽然对病人来说这绝对是件坏事,但最后,她无非是晚回家了几天。我当时觉得自己的处理方式也很合适:不断向她道歉,很诚实,也很恭敬,而且绝对发自肺腑。对医生来说,虽然手术前你会不断告知病人术后可能产生的并发症,但内心里,我们当然都希望这些情况不要发生。不要伤害其他人——难道这不是医生职业准则的底线吗?可有的时候,你就是会遇见倒霉事,这回轮到了我头上。
但是,病人雇的那三位以“不赢不赚”为准则的律师可不这么觉得,姑且把他们称为傻逼一号、傻逼二号和傻逼三号。他们敷衍了事地读了一遍法律条文,然后本着“冲对方乱发大招然后看他会不会反抗”的法律精神,断言我存在过失行为,他们说我在手术中的表现完全有失水准,我延长了原告的痛苦,耽误了她见到小婴儿的时间。
很不幸,我没办法反诉,否则会要求对方赔偿我花在翻找医学报告上的时间;赔偿花在和律师以及辩护机构开会上的时间;这件事还侵犯了我的私人情感关系——和H见面的时间本来已经寥寥无几,还要被这件事占去一大半;还有我买红牛的钱——彻夜不眠写报告的日子里,想在值晚班时不打瞌睡,功能饮料是唯一的办法。最重要的是,这件事让我痛苦难捱,焦虑和内疚让本来已经充满压力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被人指责工作失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