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腐败法》这几个字一直萦绕在我的心间。它们给我带来了牢狱之灾(此后还须继续服刑4个月),而我对这部法律却知之甚少。斯坦和莉兹已经给了我一些信息,尽管我一再要求,他们也只给我发了一份非常笼统的文件。克拉拉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美国律所长达800页的研究文件,其中统计了所有因腐败而被指控的案件。自从拿到这份文件后,我就一直在仔细研究所有案例,并将它们和我的案子进行对比。在这几个月,我基本上就只做这一件事,几乎快成为一名真正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专家。但是在2013年春天,我还没有达到专业程度,那时我才刚刚接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教育。
我发现,这项法律颁布于1977年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导致理查德·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负责调查的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其董事会成员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阿拉伯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女王朱丽安娜的丈夫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政治领导人、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支付佣金。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犯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进而误导投资者)来掩饰行贿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原则上只会干预在美国证券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
然而,《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如在能源、国防、电信、制药等领域)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或许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事实上,其他经济大国,特别是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尚未通过类似的法律。相反,这些国家的公司在许多腐败猖獗的国家继续求助于中间人服务。一些国家,比如法国z.府甚至为公司制定了向财政部申报贿赂款项的制度,以便将这些款项从公司应纳税款额中扣除!这项制度在法国一直持续到2000年。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则。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