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我想温莎的部门应该知道如何在这一敏感地区开展工作。8月28日,我通过邮件回复了他。如今我发现,这封邮件被逐字逐句地誊抄在检察官撰写的起诉书上(起诉书附录43):“请继续推进。另外,请将我可以正式批准的关键资料发给我。”对于邮件的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而且我还能想起,在写完这封邮件后我仍心存疑虑,便在办公室给罗斯柴尔德打电话,询问我们准备雇用的这位中间人的信息,希望了解更多详细情况。罗斯柴尔德以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口吻告诉我,这个中间人就是在印度尼西亚议会能源委员会任职的埃米尔·穆伊斯议员的儿子。当时,负责监管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并未使我的美国同事感到太多顾虑,尽管这部法律自1977年起就在美国生效。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截至2002年,这部法律很少在美国境内执行(几年才执行一次)。因此,25年来,燃烧工程公司和美国境内发电领域内的任何其他竞争对手,没有一家公司因为这部法律担心过。
就我而言,当时尽管我对这些法律机制知之甚少,但我仍然觉得向一位议员的儿子支付佣金是一种卑劣的手段。因此,我立刻命令罗斯柴尔德中止雇用这位中间人。我明白自己必须谨慎行事,因为这位中间人是雷扎·莫纳夫挑选的。莫纳夫是一个关键人物,他领导着雅加达的锅炉部门,掌控着阿尔斯通在印度尼西亚的国际关系部。但是,罗斯柴尔德还是听从并且执行了我的命令。
此外,检察官还提到罗斯柴尔德随后发送的邮件(起诉书附录44):“不要最终敲定任何事情。我跟皮耶鲁齐讲过此事,我们很担心这位政客。”我当时料定,就这样中止此次审批流程,很可能会为自己树敌,但我没想到会严重到如今这种程度。后来我才了解到,我的回绝阻止了几名利益相关者收受回扣,而正是他们使我日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又过了几天,2002年9月初,罗斯柴尔德告诉我说,莫纳夫又找到了一位名叫俾路斯·谢拉菲的新中间人。他是伊朗裔美国人,在华盛顿定居。但过去数年里,他半数时间都在印度尼西亚度过,经营自己的生意,据说他的个人通信录像黄页电话簿一样厚。我还了解到,在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几个项目中,谢拉菲已经为ABB担任过中间人。这些事是罗斯柴尔德向我保证的。他将这位新任中间人描述成一个手段高明的说客,不会采取行贿手段。对此,我自然是满腹疑虑,但也很难对温莎的前ABB同事再次提出反对意见。不管怎么说,调查中间人是否清廉正直,原本就是巴黎总部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