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来,第七天事也就顺理成章:墨者守城之术中,本就是重刑罚震慑,只以怀柔行义并不足够,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为刑罚震慑样本。
*祀、活祭、敛财、触怒鬼神等等这些,都可以挑动民众情绪判处这些人极刑,而且还有更重要样东西——他们敛财所得那些钱,是民众所希望和喜欢要回。
PS:
乡长、连长之类词汇,齐桓公时代就有。只不过那时候连长级别高点,个连队200人,四辆战车。军师旅团营连叫法,才是真正复古。县应该是楚人
民众们致同意将墨者整体,作为县政负责人,作为沛邑万民法与签契之民之间中介执行者。
同时又仿照管仲改革叫法,墨者之中选出五个乡长候选人,以等额选举方式,让这五人讲清楚自己能力、擅长、才能,基本全数通过。
再用同样方式,墨者内部提供十八名亭长名单,也是全数通过。
这二十三人,虽不是墨者七悟害级别人物,但也都是贤能之人。
至此,从第天相聚到现在已过六天,个大致拥有z.府职能县级机构算是简单地搭建起来。
基层组织。
此时更为方便,宋国根本不曾变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拥有秦变法之后基层组织机构,更是畅行无阻。
这看似是并行,实则就是从无到有建立。
这种自组织模式,暂时不会招致贵族反对。
墨子不是沛邑宰,所以没有对沛邑全部治理权。
民法有、耕牛已准备、秋天马上要到、新作物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些、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剩下只是顺水行舟般,让所有民众在他们约定法约上签名、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
旦手印摁在沛邑万民法之后纸上,墨者在此行义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
方面是有旧体系国君贵族允许,另方面则以万民相约之法得到民众允许。
前者随时可能反悔,但后者则只会越发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无所谓,到时墨者仍旧是沛邑城外无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拥有在沛地行义资格和基础。
但城邑,终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
所以这种自组织乡亭首脑,即便不是宋公明确指定沛邑宰,可却是有实而无名真正沛邑宰。
沛邑城内事,墨者暂时不管,还不到时候,楚人还没有正式出兵。
鉴于五乡十八亭已经分好,也需要个拢阔五乡十八亭上级机构。
若叫邑,又容易在称呼上惹贵族不满,所以墨者们选用个楚人已用、但是中原还未普及称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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