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明确要求:“目前由县级人民z.府管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对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管理混乱并造成文化遗产毁损,可由省级人民z.府指定机构负责实施管理。”根据这项意见,可否将部分县级管理世界遗产提升到省级管理规格?因为省级管理无论价值理念、依法管理水平、业务水平,还是人力、物力、财力,都要优于市县级保管水平。
2016年,受中央文史研究馆委托,执笔起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文,就集中谈上述几个问题。
制定《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主要负责敦煌研究院保护、旅游开发和部分敦煌学研究管理。常常思考,如何使莫高窟保护管理水平符合国际标准确定目标和理念呢?结论是:要继承和发扬前辈们奠定保护、管理和研究基础,以及几十年莫高窟人艰苦奋斗铸成可贵精神;二要学习和吸收国际保护管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标准和发展视野来思考莫高窟未来工作;三要尽快改变“w.g”之后敦煌研究院对外交流闭塞状况,加快改变院里缺乏人才、缺少仪器、极差工作和生活条件状况;四是莫高窟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本体加固和修复,还要扩展到包括莫高窟本体及其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保护,要对威胁莫高窟保护、保存自然和人为因素进行调查研究;五是已向公众开放莫高窟,应按《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既要发挥好它教育和传播作用,又要对开放洞窟实施科学管理,制定以保护为主开放策略。
比较关注学习国际和国内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法规、新技术和新经验,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和国内旅游政策、规则。另外,还应国家文物局聘请,与国内外专家学者起起草《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步加深对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理念理解。面对不断出现新问题,强烈地意识到,要妥善保管莫高窟这样世界遗产地,最重要是改进和加大对莫高窟科学保护管理力度,必须遵循《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运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好莫高窟突出普遍价值。
在长期领导工作中认识到点,那就是科学管理重要性。发表《敦煌莫高窟保存、维修和展望》《敦煌莫高窟今后保护工作设想》《敦煌莫高窟开放对策》《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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