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或者就是盘点下(他母亲说法),想想接下来准备干什。
玛丽走,很快就要嫁给三十岁鲍勃·斯坦顿,这位聪明先生是皇后区助理检察官,有着弗格森永远无法企及安定生活,明智选择,弗格森觉得,不过他心还是很痛,比起他断骨,这需要更多时间才能愈合,玛丽现在离开后,他在纽约已经没什牵挂,也没有必要继续为曼吉尼先生当油漆工,因为醉酒狂欢那天晚上,霍华德和诺亚终于把他说通,他改变原先对他父亲那笔钱想法,不情愿地同意他们意见:不接受那笔钱,是对他父亲侮辱。他父亲已经死,而死人无法再为自己辩护。不管这些年来他们之间积聚多少怒气,他父亲都把他写进遗嘱,也就是说,他希望弗格森接受那十万美元,而且可以觉得怎合适就怎花,默认具体到他身上,就是继续写作,然后靠这笔钱来养活自己,弗格森分析道,他父亲应该知道这点,而且事实是,他心中已经没有多少怒气,父亲去世时间越久,他愤怒就越少,现在年半之后,几乎已经全部消失,曾经盛着怒气地方填满悲伤和困惑,悲伤和困惑和懊悔。
那笔钱确实很多,要是仔细点花,足够供他生活很多年,霍华德和诺亚很好地强调这笔钱重要性,明智地建议他在小说被拒这件事上耐心些(2月初,琳·埃伯哈特把书稿寄给哥伦布书局后,终于为它找到家,这是家勇敢无畏、天生反骨小出版公司,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直运营至今),但最重要是让弗格森明白这笔钱将允许他在目前情况下,走出对他来说最好步。他在伍德豪尔新月巷家中边煎熬着,边琢磨那笔钱给他提供种种模糊可能性,渐渐认同两位朋友观点:是时候离开美国,去外面世界看看,把这场大火抛在身后,去别地方——其他任何地方。
接下来两周里,弗格森经过反复考虑和斟酌,点点地把大堆“任何地方”削减到五个、三个、个。语言是决定关键因素,但是虽然英国说英语,爱尔兰也说英语,但他很怀疑自己会喜欢生活在这类潮湿多雨地方。当然,巴黎也下雨,但法语是他唯在说和读方面还算精通外语,加上他从来没听人说过巴黎个字坏话,所以决定去那儿碰碰运气。作为预热,他会先去蒙特利尔趟,看看路德·邦德。路德在他新国家活得有滋有味,大约就在弗格森去布鲁克林学院时,他也说服麦吉尔大学接受他,毕业后去《蒙特利尔公报》做实习记者,并且和他新女友克莱尔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