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感召,只是从外部旁观罢了,就像是看一个三十年代黑白电影中的演员,有一位相貌标致的护士兼同伴兼妻子徘徊在画面边缘,深情款款的音乐在背景中演奏,但这个人从来不是那个有着复杂、苦恼内心生活的真实弗格森,而是一个机械的玩偶英雄,诞生自那种要为自己塑造一段英雄命运的欲望,进而证明他,独一无二的他,要强过这地球上的任何人,现在诺亚让他意识到他有多么自欺欺人,弗格森为自己感到羞耻,竟然在幼稚的梦想上虚耗了那么多精力。
但诺亚认为他有志成为一名作家的想法也是错误的。读小说确实是人生能给予的基本乐趣之一,而肯定也得有人写这些小说,才能给别人机会来体验那种快乐,但在弗格森看来,无论是读还是写,都不可能被视为英雄行为,在迈向成年的征程中走到这一站的弗格森对未来抱持的唯一雄心,正如他最喜欢的作家所言,便是成为他自己人生中的英雄。那时,弗格森已经利用两周的圣诞节假期,读完了他的第二本狄更斯小说,陪着作家最喜爱的主人公,经过漫长曲折的跋涉,走完了他全部八百一十四页的虚构人生,现在他的马拉松阅读狂欢结束了,弗格森发现他同自己前一年的幽灵同伴霍尔顿·考菲尔德产生了分歧,他在《麦田里的守望者》的第一页,就用那类大卫·科波菲尔经历过的破事儿的评价贬低过狄更斯,是的,在弗格森的脑子里,书与书已经开始互相评价比较,或许塞林格是不错,但他还不配给查尔斯·狄更斯擦鞋,如果德高望重的大师穿的还是一双名叫汉克和弗兰克的布罗根鞋的话,那就更不配了。是的,这一点从来毋庸置疑:读小说很过瘾,写小说也很过瘾(尽管混杂着痛苦、挣扎和懊恼,但过瘾依然是过瘾,因为写出一个好句子的快感——尤其是开始写出一个糟糕的句子,但经过四次的修改慢慢得到改进的时候——在人类满足感的史册中是无法被超越的,而任何一件能这么过瘾、带来这么多的快乐的事情,从定义上说肯定不能被视作英雄般的。忘掉圣人医生那老一套,还有无数其他可供弗格森为自己幻想的英雄选择,比如在法律行业中干一番事,鉴于做白日梦尤其是有关未来的白日梦依然是他最擅长的才能,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他幻想自己站在法庭上,用慷慨激昂的雄辩将蒙冤之人救下电椅,让陪审团每个成员在他每次结案陈词后失声痛哭。
然后,他十五岁了,他父母、外婆外公、米尔德里德姨妈、唐姨夫和诺亚在曼哈顿的韦弗利客栈为他举行了生日会,晚宴上弗格森收到了家族中的每个家庭送的一份或几份礼物,其中包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