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让春燕大姐家三口住到德宝婚前家里去,让德宝母亲和德宝两口子共同生活。春燕大姐和姐夫带着儿子返城后,恰逢春燕和德宝刚搬入春燕侥幸分到房子里,她大姐家三口不失时机地与春燕爸妈住到起。她大姐夫弟弟是秉昆同代人,也做父亲,与父母住在起。春燕大姐夫当时还没落实工作,只得住到岳父母家,像曹德宝当年那样。区别在于,德宝当年是有言在先倒插门女婿,住得心安理得。春燕大姐夫拒绝倒插门,对春燕爸妈有些无理,在春燕大姐面前也颜面扫地。春燕大姐儿子比春燕儿子大岁,总是欺负小表弟。春燕特别不喜欢那大外甥,对大姐和姐夫也很有意见,赌气把自己儿子送到爷爷奶奶家。从此,春燕大姐家三口成她爸妈家“钉子户”。这种情况下,春燕二姐直认为他们把自己家三口利益侵占。
春燕二姐家三口属于返城很晚知青家庭。她二姐原以为返城后,她大姐家三口会自觉地从父母家搬走,让自己家三口也沾沾父母光。那确实是相当沾光事,无须花钱租房,女儿还可以由姥姥带着,省不少心。若以民间亲情法则来裁决,哥哥姐姐应该礼让弟弟妹妹,但春燕大姐和姐夫都毫无谦让姿态,他们依据先来后到先占先有丛林法则。春燕大姐还有条理由,大妹夫父母家两间屋比她们父母家两间屋大些,尽管只不过大五六平方米,那也终究是大。大妹夫父母家除两位老人,只有大妹夫妹妹。大姐认为,大妹妹家完全可以直接从北大荒回到公婆家。这条理由却是打折扣,不是硬道理——大妹妹那小姑子是老姑娘,样子长得倒还可以,性格却很刁钻,除她父母,别人很难相处。
春燕二姐很怵小姑子,以往每次探家都不愿到公婆家去,不想见着小姑子,她丈夫也拿妹妹没辙。由于大姐和姐夫坚守不让,二姐和二姐夫只得住到二姐夫父母家。当然,他们是可以租房子住,但二姐看重钱,何况房租又涨,每月三十多元小间房房租,确会严重影响他们三口之家生活。每月支出令自己心口疼笔钱租房子,还是每日直面小姑子冷若冰霜脸色,两害相较取其轻,二姐宁肯虎穴暂屈身,也不愿另寻住处。
结果可想而知,二姐夫父母家便经常上演水火难容姑嫂相斗室内剧,丈夫与公婆也常常卷入势不两立旋涡。二姐选择有更深层考虑,既然大姐、姐夫打算厚脸皮地长期在她父母家住下去,将来父母遗留房产就很可能被大姐两口子据为己有。实际上,大姐和姐夫也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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