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发型。要是在美国,我还真能干出点事。
那为什么不回去呢?当然是太晚啦,我有许多责任。先是一个又一个老公把我给束缚住了,再就是赤道酒店。它不仅仅是一家酒店,管理它就像管理一个小国家,你刚转过身去,所有人就都开始琢磨怎么样顺点东西再往外跑。我的东西会不会在丛林里散落得满山满谷都是?我的那只昂贵的法国高压锅会不会因为在臭烘烘的火上煮木薯而发黑发焦?我那张新做的镀铬吧台台面会不会最后变成了别人家茅草屋的屋顶?谢谢,千万别这样!这想法我可受不了。好像你只要做了那么一件事,就得在余下的日子里忙碌不堪,只为了不让它变成一团乱麻。事情一件接着一件,然后你便会深陷其中。
多年前,也许在刚开始和阿克塞尔罗特闹的时候,我就应该回家。当时我还没在非洲做投资,只有一套老旧的小公寓里的一间闺房,尽自己所能地装修了一番,全都漆成了粉红色。那时候,我就应该说服他搬回美国,去得克萨斯。从他的护照上看,他跟那儿有点联系,没承想后来我发现那份护照差不多全是伪造的。还有条更好的出路:我本来是可以一个人离开的。真是见了鬼了!我原本可以一走了之,用不着来什么客套,因为从理论上说,我们的婚姻只具有圣经上的意义。在那时候,我甚至还认识几个地位高的先生,他们是能帮我弄到飞机票的。然后,还没等杰克·鲁滨孙漂流起来①,我就能回到伯利恒,同母亲和艾达共居一室,夹紧尾巴做人。当然啦,她们肯定会说,我早就告诉过你阿克塞尔罗特这人不怎么样。不过,我反正也不是第一次忍气吞声了。我会在心里把自己犯下的错误一个个排列出来,看上去就像浴室里贴得很难看的墙纸。这种事我都干了好多次了。
我不止一次打好了包,但真到临走的时候,我却总是害怕。怕什么呢?这就很难解释清楚了。简单点说,就是怕再也无法融入过去。那时候,我只有十九岁,至多二十岁。高中时的那些朋友恐怕还整天在说男朋友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为了到艾德熊打工而争得头破血流。她们所谓的狗咬狗的世界,也就是在选美学校里争个长短。好了,现在来了个蕾切尔,头发脏兮兮的,死了个妹妹,结了次倒霉的婚,经历了这么多的坎坷,更不要说还是在刚果了。在泥泞中的长途跋涉让我筋疲力尽,也让我变得世故了很多,已没法和那些半大的姑娘们相处甚欢了。
“那儿到底怎么样?”我能听见她们这么问,我该怎么说呢?“嗯,蚂蚁差点把我们生吃了。我们认识的每一个人最后都死于各种各样的疾病。婴儿会腹泻,然后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