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非凡之处之一在于生命愿意在什么鬼地方忍受生活。只要能找到着力之处,不管什么地方,生命永远能找到办法坚持下去,无论是桑特拉金斯五星球的剧毒海洋里——那里的鱼儿根本不在乎自己在往什么方向游,还是佛雷斯特拉的烈火风,bao中——据说那里到四万度才诞生了生命,生命甚至能在耗子的小肠里晃荡——仅仅因为能做到这件事而已。
生命甚至能在纽约存活,尽管谁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纽约的冬天,温度会跌到法定最低限度以下;其实温度也想跌到法定最低限度以下,只是谁也不会有常识愿意规定这个限度。最近有人做了个纽约客百大性格特质的清单,“有常识”好不容易才爬到第七十九位。
纽约的夏天实在太他娘的热了。如果你是佛雷斯特拉人那种耐热爱热的生物,觉得四万到四万零四度稀松平常,那么情况是一码事;但如果你这种生物在行星公转到一边时要用许多其他动物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行星再公转半圈后发现自己的皮肤流水不止,情况就是另一码事了。
纽约的春天名不符实。很多纽约居民喜欢大吹大擂春天如何美妙,但他们若是真对春天有丁点起码的认识,就该知道同一个纬度上还有五千九百八十三个地方的春天更加宜人。
然而,秋天才是最糟糕的。比纽约的秋天更糟糕的东西少之又少。住在耗子小肠里的生物也许会反对,但住在耗子小肠里的绝大多数生物反正也不讨人喜欢,所以它们的意见活该被置之不理。纽约到了秋天,空气怎么闻都像有人在油炸山羊,要是你非得呼吸不可,最好打开一扇窗户,把脑袋塞进建筑物里呼吸。
翠西亚·麦克米兰热爱纽约。她一遍又一遍这么告诉自己。上西区,了不起。中城。哎呀,商店没得比。苏豪区。东村。衣服。书籍。寿司。意大利菜。熟食店。呦呵。
电影。同样呦呵。翠西亚刚去看完伍迪·艾伦的新电影——讲的都是担心在纽约变得神经质的故事。他就这个主题还拍过另外一两部电影,翠西亚心想不知他有没有考虑过搬家,听说他早就铁了心绝不离开纽约。因此估计他还会继续拍下去。
翠西亚热爱纽约,因为爱纽约有利于职业发展。爱纽约有利于逛商店和吃美食,不利于叫车和有质量的人行道,但绝对有利于职业发展,无与伦比。翠西亚是电视主持人,纽约是全世界大多数电视的主持地点。来纽约之前,翠西亚的电视主持事业还仅限于英国:地方新闻,然后是晨间新闻、傍晚新闻。要是英语不反对的话,你可以说她这个大锚[1]正在快速升起,不过……喂,这是电视,有什么关系呢?她确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