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几分钟后,埃里克继续说道:“好的,弗朗先生,到目前为止,我们知道你一共离开前台去自己的公寓两次,上厕所然后回来。送餐员送来了比萨,你付钱给他,等等。还有四个客人入住,两个退房。在所有这些事的空当,你还算完了账。现在,我要提出,弗朗先生,在所有这些事情发生时,克拉克小姐有许多机会悄悄走出房间,迅速穿过街道,而你根本不会看到她。这是否完全有可能?”
“嗯,我想是有可能的。但我确实什么都
三十日下午一点十六分左右回到镇上这一事实,你还需要在这一问题上传唤其他证人吗?”
“不需要了,法官大人。”虽然脸上风平浪静,但汤姆心里在咒骂。对于辩方来说,在蔡斯死亡时段内,基娅身在小镇之外这一不在场证明是最强的一个论点。但埃里克接受了这一证据,成功弱化了这个不在场证明的效力,甚至宣称不需要听关于基娅白天往返格林维尔的证言。这个证据对检方的局面并无影响,因为他们声称基娅当晚返回小镇实施了谋杀。汤姆预见到了风险,但他认为让陪审团亲耳听听证词,进而想象基娅在白天离开小镇,直到事发后才回来,这对本案来说很重要。而现在,他们会认为她的不在场证明甚至没有重要到需要去确认。
“好的。请传唤下一个证人。”
兰·弗朗先生,秃头,又矮又胖,外套扣子紧紧勒着圆圆的肚子。他做证说,自己在格林维尔拥有并经营着三山汽车旅馆,克拉克小姐从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到十月三十日一直住在旅馆里。
基娅讨厌听这个头发油腻的男人说话,她曾以为再也不用见到他,但现在,他就在这里说她的事情,好像她根本不在场。他解释了自己如何带她去房间,但没有提到他在房间里待了太久。他一直找出各种理由逗留,直到她打开房门,暗示他该走了。当汤姆问他怎么确定克拉克小姐在旅馆的来去时,他笑了,说她是男人会注意的那种女人。他补充说,她很奇怪,不会用电话,提着一个硬纸板箱从车站出来,还带了自己打包的晚饭。
“弗朗先生,第二天晚上,也就是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蔡斯·安德鲁斯死亡那晚,你整晚都在前台工作,对吗?”
“是的。”
“克拉克小姐在和编辑共进晚餐后,于晚上十点回了房间,此后你是否看到她再次离开?十月二十九日晚或十月三十日凌晨的任何时间,你是否看到她离开或回到自己房间?”
“没有。我整晚都在那里,完全没看到她离开房间。我之前说了,她的房间就在前台对面,所以我能看到她离开。”
“谢谢,弗朗先生。我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