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他不想当着他的面穿这件东西。我仍然羞于在他面前展现身体。他说他把身子转过去,并真的这么做了。于是我脱去鞋子、袜子和棉衬裤,在宽大的裙子里套上那件羽衣。然后把裙子脱掉,把两根细细的缀满闪光饰片的带子攀上双肩。还有鞋子,淡紫色的,跟高得出奇。整个行头都不是太合身,鞋子偏大了些,腰有点紧,但还算能穿。
“好了。”我说。他转过身。我自我感觉蠢极了,真想有面镜子瞧瞧自己的模样。
“很迷人,”他说,“现在来弄脸。”
他所有的不过是一支唇膏,放得很久了,软塌塌快要融化的样子,散发着一股人造葡萄酒的味道,还有就是一些眼线膏和睫毛膏。没有眼影,也没有胭脂。有那么一瞬间,我好像忘了该如何使用这些东西。我先是试
。这东西一定和那些杂志一样:是通过非法途径搞到的。它散发着浓重的黑市气味。它不是崭新的,已被人穿过,腋窝下有点起皱,还有些汗渍,其他女人的汗渍。
“我只能目测一下大小,”他说,“希望能合身。”
“你想让我穿那个东西?”我说。我知道自己的声音听起来一本正经,很不情愿,但这个主意还是不无诱人之处。我从未穿过和这东西有一点点类似的衣服,那么耀眼炫目,夸张显眼,像演戏似的,是了,它一定本来就是戏装,要么就是从某个不复存在的夜总会里弄来的演出服。我穿过的服饰中最接近这东西的便是泳衣,还有一套粉色蕾丝背心式内衣,是从前卢克买给我的。尽管如此,这东西还是让人内心发痒,充满孩子气的盛装打扮的诱惑。再有,它是那样的招摇抢眼,对嬷嬷们该是多大的讥讽,罪孽深重,却又是那么的随心所欲,自由自在。自由,如同其他所有东西,纯属相对而言。
“好吧。”我说,不想表现得太迫不及待。我希望让他觉得我是在给他面子。现在也许就要接触实质了,他的深藏不露的真正欲望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他是不是在门后藏着一根马鞭?会不会拿出“铁靴子”,把他自己或我弓身夹在桌子上?
“这是用来掩人耳目的,”他说,“你还得在脸上化化妆。我这里有那些玩艺儿。不这样根本进不去。”
“去哪里?”我问。
“今晚我要带你出去。”
“出去?”这个词汇早已过时,不用说,现在再没有什么地方可以让男人带女人出去了。
“出这个家门。”他说。
不用说我也知道这个提议太冒险,对他如此,对我更是如此。可无论如何我还是想去。任何事情,只要能打破这单调划一的生活,搅乱被众人认为高尚体面、理所当然应该遵守的常规秩序,我都想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