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充满热烈的期待,而且胸怀强烈的崇高感。秋季学期开始前的那个星期,他已经开始备课了,斟酌考虑着各种可能性,一个人为某个活动的内容和主题努力拼搏时才会考虑各种可能性;他体会着语法的逻辑,他想自己能够感觉到它如何从自身生发蔓延出来,渗透进语言,支撑着人类的思想。在他布置给学生的简单的作文练习中,他看到了散文的各种潜力和美,他渴望用自己感觉到的东西的感觉来激发学生的活力。
可是,在他上的第一节课上,当例行的点名和学习计划这些开场白结束后,当他开始向自己的听众和学生自我介绍时,他发现自己内心仍然深藏着某种惊奇感。有时,他对学生讲话时,仿佛是站在自我之外,观察着一个陌生人在给一群并不情愿地聚集在一块儿的人发表讲话;他听着自己平板的声音在背诵着准备过的材料,从背诵中体会不到丝毫属于自己的兴奋。
他在这些课上寻找自己的解脱和满足,在这样的课上,他自己就是一个学生。他能够从中再次捡回自己第一天体会到的那种发现感,那时阿切尔·斯隆曾在课上对他说,他刹那间就变成另一个人,不再是过去的那个自己。当他的脑子本身在忙着自己的课题,当它与自己学习且试图理解其本质的文学的力量搏斗时,他意识到自己内心某种东西在不断变化;当他意识到这点后就开始从自我向外转移,走进包容着他的这个世界,所以,他知道了,他读过的弥尔顿的诗歌或者培根的随笔,乃至本·琼森的戏剧改变着这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就是文学的主题,能够改变世界是因为文学依赖它。他在课堂上很少讲话,他写的论文鲜有让自己满意的。正如他讲给这些年轻学生听的,从不泄露自己体会最深刻的东西。
他开始跟为数不多的几个同学熟络起来,他们也在系里担任代课教师。他跟其中两个即戴夫·马斯特思和戈登·费奇成了好朋友。
马斯特思是个肤色略微浅黑的年轻人,舌头犀利,眼睛温顺。跟斯通纳一样,他也刚刚启动博士学位课程,但比斯通纳年轻一岁左右。在教师和研究生中,马斯特思以狂妄自大和莽撞著称,大家普遍认为,他最终拿到学位会有些困难。斯通纳想,他可能是自己见过的最优秀的人,而且对他俯首听命,毫无嫉妒和怨言。
戈登·费奇体魄高大,满头金发,二十三岁的时候就开始直奔肥胖。他本科毕业于圣路易斯的一所商学院,在密苏里大学又尝试修习经济学系、历史系、工程系的各种高级学位。他开始攻读文学学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拖到最后可能会在英文系弄份不起眼的教导工作。他很快就让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