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尼古拉斯·塔林主编:《剑桥东南亚史》(第二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第31页。
[12]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第184页。
[13]D.G.E.霍尔:《东南亚史》,商务印书馆,1982,第695页。
[14]D.G.E.霍尔:《东南亚史》,商务印书馆,1982,第695页。
[15]D.G.E.霍尔:《东南亚史》,商务印书馆,1982,第695页。
海文集》,宏业书局,1987,第335页。
[2]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8,第27~28页。
[3]赖肖尔:《近代日本新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第30页。
[4]赖肖尔:《近代日本新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第36页。
[5]《南京条约》中文本第二款:“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按中文理解,则般英国人(包括商人、传教士、旅行者及其家属)可以居住在港口,英国女王任命外交官则可以住在城内。《南京条约》英文本则将中文本中“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译成citiesandtowns。英方认为citiesandtowns指城内,因此,英国外交官和般英国人都可以入城。条约签字时未声明以哪种文本为准。
[16]光绪年间觐见,在外国公使坚持下,改在文华殿。然而各国公使觐见后,没有走文华门左门,而是直接走出中门,当场被尚书敬信抓住衣袖,引发场不大不小外交风波。
[17]D.G.E.霍尔:《东南亚史》,商务印书馆,1982,第700页。
[18]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第236页。
[19]黄祖文:《缅王孟既与第次英缅战争》,香港社
[6]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第66页。
[7]石少颖:《西汉王朝对外思想论述》,《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1期。
[8]冯承钧:《星槎胜览校注》,商务印书馆,1934,第28页。
[9]戈·埃·哈威:《缅甸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48,第57页。
[10]宋立道:《神圣与世俗——南传佛教国家宗教与政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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