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东印度公司的职务,而不是英z.府任命的。
18世纪中英贸易的主导力量不是英国z.府,而是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不仅垄断了英国与中国的贸易,还在1792年促成了英国对中国的首次官方访问:马戛尔尼使团一行的全部费用8万英镑都由东印度公司承担。
英国对美洲的殖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公司,比如弗吉尼亚公司进行的。1606年,在东印度公司成立6年后,弗吉尼亚公司成立,这一公司的任务是沿着美洲海岸组建种植园和定居点。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仅需向国王上缴一定的收益。[83]
因此,西班牙的海外开拓基本是以皇权和国家利益为驱动力的,英国则是以商业利润为动力驱动的。从时序上看,西班牙人的行动是军事征服在先,随后的经济利益只是战利品;而英国则是商业活动在先,军事力量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84]“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从z.府的角度看,这就像是z.府把自己的海外扩张项目承包了出去,减少运营成本不说,更转嫁了风险。”z.府把垄断权交给东印度公司,公司则承担风险并将部分利益上缴z.府,以换取许可延期。
这一模式在殖民上非常成功。事实上是东印度公司而非英帝国军队向英国z.府奉献了一个庞大的印度殖民帝国。大英帝国击败荷兰、法国,最终成为南亚诸多国家的宗主国,这是东印度公司董事们苦心经营的结果,而不是大英帝国内阁运筹帷幄的战绩。[85]
公司在商业上也极为成功。从1657年起,英国东印度公司股民每年所获红利可达20%左右,最高可达50%以上,以至于公司股票价格一涨再涨,当时市场上每100英镑的股票售价在1669年为130英镑,1677年上升为245英镑,1683年再升至360英镑。[86]
那么,为什么英国东印度公司要比荷兰东印度公司更成功呢?因为其背后依托的英国更强大。
荷兰竞争不过英国,首先因为它小。到1700年,荷兰的人口才是英国的1/3,领土面积只有英国的1/6。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荷兰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中央集权。
荷兰的成功,在于它专注商业。荷兰的失败,也在于它过度专注于商业,而对政治结构的探索不够。在历史上,荷兰人并不在乎政权的归属,并不太关心谁统治他们,只在乎这些统治者能否保障他们自由发展经济。因此荷兰这片土地轮转过很多统治者,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荷兰人都安之若素。一直到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借战争对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