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们普遍认为,欧洲的中世纪是一个“黑暗时代”。提到中世纪,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往往是被烧死在火刑柱上的布鲁诺,荒唐的赎罪劵,罪恶的“初夜权”,还有导致一个城市1/3人口死亡的可怕的黑死病。
所以,被蛮族入侵后,欧洲就如同那个吃了毒苹果的公主一样进入了漫长的沉睡期,直到15世纪才再度苏醒。
然而,近几十年来,学者们在大量的数据和扎实的研究基础上,发现所谓的中世纪“黑暗时代”并没有那么“黑暗”,或者说,这是一个黑暗与光明并存的时期。而且这个“黑暗时代”恰恰是今天西方制度的形成期。换句话说,要是没有经历中世纪,就没有今天独特的西方文化。
二
历史并不是沿着“进步”这一条单一的线前进的: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带来了无数的混乱、死亡和毁灭,出现了巨大的倒退,城市被付之一炬,欧洲沦为农村。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确实在各方面都落后于同一时期的阿拉伯帝国和中国隋唐王朝。
关于中世纪的各种说法,有一些需要澄清。比如“初夜权”早已经被学者证明并非一种真正实行过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乡野传闻”或者说对中世纪的污名化说法。现代法国史学家阿兰·布莱认为,欧洲的初夜权是种乡野传奇而非实质的法律或习俗,他的证据是,到现在为止学者们并没有发现任何一例真的实施初夜权的档案资料。我们都知道,中世纪的社会是在罗马教会的严格精神统治下的,女性的童贞非常重要,一夫一妻制之严格,国王都不能随意离婚再娶,领主们怎么可能制定初夜权法规来触怒教会呢?[11]
也有一些中世纪的黑暗制度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可能比普通读者所了解的还要黑暗,比如宗教裁判所和火刑。天主教组织结构本身带有专制倾向。“如果有人稍越雷池一步,挑战教皇,便被教会视为背离上帝,大逆不道,重者甚至要处以极刑。”[12]德国的宗教法庭烧死了10万名女巫,法国和苏格兰也差不多处决了1万多名。至于处死异端就更为普遍。仅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判处了38万异端分子,其中被火刑处死的就多达10万人。
中世纪欧洲人的生活和中国等文明比起来,在很多方面也是粗鄙落后的。中世纪的欧洲《礼仪书》规定:“痰不要吐到桌子上,也不要飞过桌子。”我们再来看一段《不伦瑞克的宫廷规矩》:“每一个人,无论是谁,白天黑夜、餐前、餐后或就餐期间,都不能在走廊里、居室内、楼梯上或者螺旋形的石阶上随便解手或乱丢污秽之物。”原来,西欧宫廷的金色大厅里,大理石地面上,一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