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代替还债。并且每月规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银200两,共计1200两。因为对金钱热爱,和砷甚至亲自担任家里会计和出纳:“和相……出入金银,无不持筹握算,亲为称兑。”(《啸亭杂录》)
成为乾隆皇帝私人助理后,他经营天才迅速得到体现,并迅速得到乾隆重视。乾隆四十年(1776年),他出任内务府大臣。在此之前,这个负责皇室财政机构经常是入不敷出。“本府进项不敷用时,檄取户部库银以为接济。”而他就任之后不久,就面貌新,不但弥补以前赤字,还出现盈余。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在他经营下,这个税关收入下子跃居全国30多个税关前几位。这两炮打响,乾隆对和砷理财本领愈加刮目,所谓“晚年依毗益笃”。所有与财政有关部门渐渐都划归和砷人把持,他先后任户部侍郎、户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内务府大臣。“伊竟将户部事务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字。”
在乾隆眼里,和砷简直就像个魔术师,总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财源。“议罪银”制度化,就是和砷个天才发明。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员几个月至几年“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常用手段。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初衷,不过是想让*员“肉痛”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项财源。
和砷当政后,马上发现“议罪银”妙处。罚俸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砷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罚之。
此举出,那些聪明大臣们马上就发现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充实不声不响地立功,可谓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捐输”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朱批奏折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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